翻电Special 大同订婚强奸案该轻判?法律要兼容社会共识和发展水平? VOL.157

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引发了非常多的讨论啊。
除了本案到底应该如何判断是否完整的排除了合理怀疑之外,对于女性是否拥有完整的性同意权也产生了非常非常多不同类型的讨论。
针对这个问题,这两天突然出现了一大堆的说法,就使得大同订婚强奸案这个事情之上强调女性的性同意权,不符合中国现在的发展状况。
如果在这个问题之上啊,你强调女性的性同意权就是城市精英压迫底层民众,就是只顾那种法律的理想主义,不顾社会现实啊。
当然,这就是最近一个非常著名的媒体人引述。
北大教授朱。
苏丽的一个看法。
最近我做了一期关于山西大同案案情分析的节目,在节目的评论区起码有。
15个以。
上的人引述了类似的观点,以此希望说明在现在强调女性完整的性同意权是不合时宜的。
我引述这个媒体人的原话,他说,当我们的法律不能为社会的秩序提供供给,或者说法律与社会的共识产生极大鸿沟的时候。
我们的法律啊,在动刀。
子的时候。
一定要满怀谦卑之情,否则他只能加剧双方的鸿沟。
他只能造成知识精英对于底层社会的剥削。
我今天就用一期节目好好来说说这个问题。
为什么刑法确实要尊重社会风俗,但绝对不会涉及到订婚甚至婚内强奸的问题。
大家好,欢迎收听新一期的翻电special节目我是李厚辰,这期节目呢,我们就来好好说一说,刚才讲到那个问题啊,刑法要兼容社会风俗,婴儿婚内强奸,对于现在的中国还太早这么一个观点,对于这个观点,我希望尤其是男性听完之后,如果你觉得我是有道理,你真的可以去思索一下,当一个人。
在面对一个自己想接受的观点的时候,他的智商可以变得多低就是我们面对一个听上去对我有利我想去接受的观点的时候我的分辨率可以变得有多差对吧?
道理非常简单,你一定能认可的。
第一,这个想法的根基是说刑法应该与社会风俗匹配和适合,不能过于挑战既有的社会风俗这个说法对不对?
这个说法绝对是对的,我非常支持这个说法。
而且这个说法之下有很多很好的例子。
第一个就是温州有非常发达的民间金融,那温州这么发达的民间金融在刑法之上,其实很多都要犯非法集资罪,但为什么刑法不应该在温州适用非法集资罪呢?
就是实际上中国的银行体系并不能够向中小企业,尤其这些小微企业提供足够的贷款。
因此在温州构成这个民间金融的体系之中,不管是借款人还是中间的民间金融机构,还是民间接受贷款的人,这三方在这个事情中都可以获利,只要他不是高利贷,其实所有这样的行为都不应该被判为非法集资罪。
你看,这就是整个刑法体系,有非法集资,虽然这些都不是有牌照的金融机构,但就是因为它提供了温州这样一个就是商业非常发达的地方。
民间对于金融的需要,所以说刑法就不应该判他们这个非法集资罪,这就是一个例子。
那第二个例子其实也是跟这个婚姻相关的,大家知道最近啊,因为这个真实的婚姻关系涉及太重的民事责任,所以说全世界有越来越多的所谓的民事结合或者事实婚姻,也就是说这个民事结合和事实婚姻双方可能有没有这么强烈的财产绑定关系。
但是呢,双方可以享受一定的婚姻关系,里面所需要的减税啊,生育子女的权利等等。
所以全世界都在立法去约束事实,婚姻和民事结合应该能够产生的婚姻关系,也就是现在这个婚姻双方都希望能够结成一个相对稳定但却又不是婚姻关系的这么一个关系,所以各个国家都在认可这么一个关系,这也是整个婚姻法去适配社会风俗的一个体现。
因为。
如果这个婚姻法不承认这样的关系,那很多非婚生子女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对吧?
如果婚姻一定要要求传统的婚姻关系,那这个社会人与人的结合也将变得更困难。
那第三点其实就是彩礼啊,大家对彩礼有很多意见,但是在中国现在一个男女这么悬殊的情况之下,彩礼一会儿我们还会细说啊。
但是就在这个情况之下,我们不可能废除彩礼。
但实际上最高法对于彩礼已经有了很多细节的这个控制,比如说最高法现在在2024年啊,提出了各种关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基本已经认定,如果你给了彩礼之后双方未领证又未同居,彩礼就应该全额返还。
如果双方同居三年起育有一子,但是如果还没有领证的话,彩礼就不应该返还,这就是事实婚姻嘛。
如果双方已登记,但仅共同生活三个月,如果彩礼金额又较高的话,那如果三个月之内的这个关系,就应该酌情退还彩礼的80%,就如果女方索要了彩礼之后又悔婚,那么支付方就应该追逃,并且全额获赔,甚至24年几个关键判决所定下的司法解释。
你看,其实在关于彩礼以前已经做过一些节目了,那个节目就来讲法律应不应该移风易俗。
在那个地方,其实我比现在更激进啊。
我认为这些司法解释其实都有点过,我就认为啊,这个彩礼这个领域是一个法律不应该太去管的领域。
当然彩礼这个问题,今天这个节目之后还会详细说到,那么这三个例子,不管是温州的这个民间借贷,还是事实婚姻,还是彩礼,都能都能够体现出各种部门法律,不管是婚姻法还是刑法,都应该去设配社会风俗和习俗,这一点这是对的。
好,那我们进入第二个问题。
那么到底这个刑法应不应该去适配婚内强奸这么一个社会习俗?
这个东西还真不是中国的这个独有的例子啊。
我之前讲过印度印度这个国家有很多臭名昭著的事情,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臭名昭著的事情就是印度的刑法适配婚内强奸印度的刑法375条,但书就规定了,与年满18岁的配偶发生非自愿性行为,不构成强奸。
啊,政府立这个法呢辩称啊,婚姻神圣与社会的习俗。
但英国的最高法院已经多次受到违宪的这个挑战,但现在印度还没有修改这个法律。
那么在印度,这个法律带来了多严重的成多严重的结果呢?
印度全印的家庭健康调查显示报告,这只是报告出来的约6.4%的已婚妇女报告曾经遭受丈夫的强迫性行为。
6.4多高的比例是报出来的,那么没有报出来冰山以下有多少数量真的很难想象,所以在印度印度刑法就是这个婚内强奸除罪化,那实际的结果就是印度有相当大数量的婚内强奸,对吧?
这就是印度一个非常臭名昭著的事情。
好,那么我们就来看啊,我们透过婚内强奸来看刑法在什么意义上应该包含社会风俗。
对吧?
就是这个媒体人引用朱素丽的观点。
朱素丽的观点是对的。
那么这个对的呢?
也就是说,假设我们拿温州这个例子来举啊,如果温州的民间借贷都要判非法集资罪,那么这个判决就会导致民间秩序的瓦解,那温州很多的小微企业就不可能能够获得资金,对吧?
也就是说,当法律的判决会直接瓦解一个社会秩序的时候,这个法律就不应该这么做好。
那我就要问了,婚内强奸提供什么秩序?
也就是说男的是不是认为如果我不能婚内强奸,我就不敢结婚?
很多人说会被诬告等等等等啊。
我就要说,如果赋予男性婚内强奸是男性进入婚姻的前提条件,这个婚啊,不结也罢。
我马上举个例子,很多男的听到这受不了,那我马上举个例子啊,大家也知道中国在家庭里面还有一些陋习,比如父母打孩子的陋习,我不是那种激进的认为父母完全不应该打孩子的那种人,因为如果大家。
见过养孩子或者怎么样,你就知道孩子在很小的时候,有时候需要仪式性的符号性的暴力作为最终的惩戒手段啊。
请注意啊,这个我就不在这细说了,但是你认不认为,因为中国存在风俗,甚至很多国家存在风俗家庭,父母对于子女的人生具有某种的掌控力。
那么我就问大家一个情况,既然很多人认为婚内强奸要除罪或者婚内强奸要轻判,那我就问个问题。
如果父母家暴打孩子失手打死了,应不应该轻判?
你要这样想,我猜听我这个节目的绝大多数人,甚至我认为听我这个节目,没有人能够认可父母家暴打死孩子,应该轻判这一点对吧?
也就是说,我们不认为家暴是家庭秩序成立的前提。
虽然中国有没有民间习俗,打孩子传统还真的是有很普遍,但你觉得应不应该就不应该,原因很简单,第一。
很多人能够把自己带入到孩子的角色,尤其是很多年轻人是很轻松的把自己带入到孩子的角色的,所以说不能接受这一点。
但很多男性就不能把自己带入到女性的角色,这是一个最大的区别。
第二点,这确实不合理,这本身就不对,我们不应该假设父母对子女家暴是家庭秩序得以成立的前提,其实同样的道理,
我们也不应该接受。
婚内强奸是一段婚姻关系可以成立的前提。
刑法不应该保护这样的习俗。
中国有没有这样的习俗?
中国有没有男性认为只要订了婚或者结了婚,这个女性就是默认性同意有没有这个习俗?
有,就像很多中国认为父母认为这孩子生下来,我想打就可以打,但刑法应不应该保护这个习俗就不应该。
原因很简单,刑法应该保护的习俗是提供秩序的习俗,而不是带来伤害的习俗。
我们刚才举的不管是事实婚姻还是彩礼,还是这个温州地下金融的例子,其实都是参与的多方在里面可以获益的例子,
而不是不平衡的里面有一方受压迫的例子。
刑法不应该保护基于伤害所构成的所谓的社会秩序,所以说刑法兼容的社会风俗就是公平的提供秩序的风俗,而不是一方压迫另一方不公平的风俗。
所以说,如果你真的认为啊,女性在婚姻中必须出让或者默认性同意作为前提,那我就认为这个婚姻制度不要也罢。
我完全不认为我如果以一个女性维持婚姻啊,必须以这个女性无条件的性同意作为前提,这跟城市和农村没有任何关系。
就比如刚才那个一模一样的例子,你认不认为啊,在农村里面一个父母把孩子打死了要轻判,你不认为对吧?
因为农村的孩子也是孩子。
农村的孩子没有天生比人低贱,就应该被打死在这个地方之上。
城市和农村没有特殊性,那同样女性也一样,农村的女性也不是生来就低人一等。
那么在城市和农村的女性,在性同意上都应该有自主权,不应该。
农村的女性好像在性同意上要让渡自己的权利,就如同一个农村的孩子,不应该被父母打死,这是一个一模一样的事情啊。
所以说我们说了,刑法应该保护一定程度的社会风俗。
但绝对不是不公平的带来伤害的社会风俗,这不是刑法应该保护的事情。
好,那我来说说彩礼问题啊,很多说彩礼你双标对吧?
你认为女性要性同意,那为什么要彩礼呢?
说这个话的人什么意思呢?
认为支付彩礼的对价是什么,认为彩礼的对价就是性同意权,所以很多人会自以为是的或者自以为的认为其实婚姻制度假如加了彩礼就是合法卖淫。
但我跟你说,这个彩礼制度从古代到现代都不是这个功能。
彩礼制度做一个支付是有对价的,但这个对价从来不对价。
女性的性同意权,彩礼在最开始啊。
传统父权制婚姻为什么要付彩礼付彩礼是因为大家都听说一句中国古话叫做嫁出去的女儿就像泼出去的水。
这就是说,当一个家庭把女儿嫁入到另外一个家庭,你这个家庭就失去了劳动力。
你这个家庭失去一个劳动力,失去一个传宗接代的可能。
所以说彩礼是要对价这一部分机会成本的。
所以在最传统的社会里面,彩礼对价的就是嫁出去的女儿,就像泼出去的水这么一点,那么到现代社会啊,就是尤其是脱离农业社会之后,它没有那么强的劳动力的属性啊,尤其是从大家族走向原子小家庭,那么在新的时代,彩礼对价是什么呢?
彩礼对价的是两个家庭缔结成联盟的那个成本。
也就是说在新的社会里面越来越出现彩礼和这个嫁妆制度。
就比如这次大同案件里面,这个男方不是请女方家庭吃了一顿饭吗?
在订婚的当天,这个女方家庭不是回请了一顿吗?
这个女方家庭为什么要回请一顿呢?
如果卖儿卖女的话,就应该全部是你们家给钱啊,我为什么要回请呢?
回血的原因就是因为两个家庭为了保证这个婚姻的稳定,彼此都要拿一笔钱投入到新家庭里面来,当做这个家庭维持的沉没成本。
这个沉没成本,男方的叫彩礼,女方的叫嫁妆,彩礼和嫁妆对价是什么呢?
对价的是两个人未来婚姻破裂的成本,所以给的其实就是这份钱,对吧?
所以说彩礼在最原始对价的是就是嫁出去的女儿就像泼出去的水,在新的时代,彩礼对价的是两个人破裂的这个沉没成本,那么在现在更新的彩礼,其实彩礼根本根本不是父母拿的对吧?
彩礼就是直接女儿带进给新家庭的。
在大同案件就是这样,如果你们看过大同的报道大同案件,女方的彩礼,女方家长是没有拿的,这个彩礼完全会给女儿带进到新的家庭里面去,这是更新的一个彩礼。
这种更新的彩礼就是代际的之间的。
这个财富转移嘛,就是代际的财富转移。
当然这个财富转移男女给的是不一样的,男的比女的给的多彩礼一定比嫁妆会多,那你说多出来部分对价什么多出来的部分是在对价女性的性同意权吗?
完全不是啊,我跟你说多出来的部分对价什么多出来的部分对价的是社会上男女性别比不平等,男的比女的多,女的比男的少,对价的就是这部分的供需。
就是这部分的差异。
这里有很多数据啊,比如说中国彩礼最高是江西省,江西省为什么彩礼最高呢?
是因为江西人女性性同意权更贵吗?
怎么可能呢?
江西省彩礼高的唯一原因,江西是适婚男女比例最悬殊的一个省,悬殊到120比一百的程度,这就是江西彩礼钱最高的原因,所以说彩礼确实男的比女的给的多,给的多多出来,这份对价是什么呢?
不是性同意权。
多出来的部分是对价男尊女卑,过去在计划生育时期杀女婴计划生育二胎三胎时期,二胎三胎男女比严重失衡所造成的。
我们社会在今天男的比女的多三千万,你多这三千万,尤其在农村地区,很多女性去城市里面工作,那农村里面男多女少是非常悬殊的,这个多出来的部分对价的就是这个在婚恋市场之上供需的这个不平衡。
所以不是说这个对价部分就是卖儿卖女,你其实两个性别都在估价,只是估价的价差是因为他们社会供给的差异而已啊。
所以说我们如果细节来看,彩礼,彩礼从古到今从来没有对价过女性的性同意权,认为彩礼是买女性性同意权,认为只要支持彩礼就要支持女性的在婚姻中让渡性同意权,这个想法是绝绝对对错误的好。
所以为什么会产生这个想法呢?
很多男性为什么会认为彩礼对价性同意权,进而去认为刑法要保护婚内强奸行为要轻判,这才是刑法的谦抑性。
这个原因其实大家要想啊,你到底要维持社会秩序维持底层人,还是实际上这种想法的根源是要维持男性对于女性贞操权的绝对掌控,是要维持男性以家庭。
这个好听的词汇为名去把女性的身体纳入男性控制的陋习。
中国过去就是有这个陋习。
中国过去有男性绝对掌控女性,尤其掌控婚姻中女性贞操权的陋习。
过去是要把女性锁在家里的男性过去就是有以家庭为名,把女性的身体彻底纳入男性秩序的陋习。
当我们编这套说法,什么刑法要去维护这个社会秩序,并且把婚姻的强奸纳进来。
你想想我刚才讲这些道理,能不能当做这个事情的道理?
甚至有人把它用来挑动所谓精英与底层人的对。
立到底你在乎底层人,你在乎社会秩序还是你?
其实我并没有想怪任何人,我觉得很多人是没有想清楚,或者这个问题认知不到,是在你没想清楚和认知不到的时候,
你认为。
其实最后你维护的就是以家庭为名,把女性的身体纳入男性的绝对掌控这么一个陋习,这个陋习是不应该的,而且。
而且。
我在这里面发现了一个最。
奇怪的逻辑。
啊,就是在各种各样的评论区都有人做这个评论说如果女性在婚姻中有性同意权,那男性在婚姻中婚内出轨是不是就可以完全得到接受了?
我起初我最开始完全没有理解这个逻辑是什么。
就是夫妻之间的性同意权和夫妻任何一帮婚内出轨的。
关系。
是什么一种关系啊,但似乎很多男性产生了一个逻辑,就是如果女性在婚姻内部享有了完整的性的自主权,那么这个女性就会出轨。
这个时候我终于开始有一点点明白,很多男性为什么如此执着的要求女性在婚姻内部的就是性的自主权,被男性完全控制的状态,就是很多人确实有这个强烈的绿帽焦虑。
这个强烈的绿帽焦虑和性焦虑让他们认为,如果女性在性上有自主权,她就会出轨。
因此这个命题啊,就女性在婚姻中能不能拥有性自主权。
其实开始。
等价于一个男人能不能在性上完全占有一个女人这样的命题了。
首先我要说,这是完完全全不同的两个命题,夫妻的忠诚和夫妻之间基于忠诚的义务,在性上能不能自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话题。
夫妻可以既忠诚在性上自主,只在自己想要的时候发生性关系。
而且夫。
妻中的任何一方在性中间拥有的自主权,不代表完全不等价于他们可以自由的在婚内出轨。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话题。
但是为什么这两个话题在很多男性的观念中会合一,这就是这种焦虑。
这种弥散性的绿帽焦虑会让很多人认为,如果我不能在性上掌控一个女性,控制一个女性,占有一个女性的身体。
就无法让他对我忠诚。
我有一。
点点理解人们为什么这么想,但是我必须旗帜鲜明的时候这么想是完全错误的,不应该这么想。
而且如。
果一个人因。
为这个观念去强调婚内强奸的特殊性,或者婚内强奸侵犯之类的,我觉得真的大可不必。
就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焦虑,这方面的焦虑有很多办法可以帮你解除,但解除的方式绝对不是你要去占有一个女性的身体。
这个方法。
好,我最后说一个问题啊,很多男性在说如果被诬告怎么办对吧?
如果这个女性有这个性同意权的绝对自主权之后,那他跟你发生关系,他不诬告你怎么办?
首先啊,这诬告没有那么容易。
首在性骚扰案件之上,会以女性的主观感受作为绝对的标准,这是性骚扰。
请注意,性侵案就不是性侵案,作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是不可能以女方单方口供作为定罪标准的。
大同的订婚强奸案并不是女方单一口供作为定证标准,前前后后发生了很多的事情,还包括男方在侦查阶段的口供才完成定罪的。
所以说,如果你认为只要有婚内强奸女性的性同意这种钱,你就会被诬告,不存在这样的事情。
很多人在问,作为一个男的,我怎么避免被女性诬告呢?
我跟你说这个事在你身上,在一段婚恋关系之中,避免被女性诬告的原因。
的方法非常非常简单,就是你去真诚的谈恋爱,你去耐心的谈恋爱,先有感情再谈性,不要火急火燎,一上来就要追求身体关系,这就是被避免诬告最简单的方法。
所以男性怎么在感情中,如果你认为有被诬告的可能,怎么避免被诬告呢?
管住自己就是最好的,避免被诬告的方法,管住自己,真诚的谈恋爱,先有感情再谈性就是最好的避免被诬告的方法。
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很重要啊,因为那个媒体人提供的这个说辞,像病毒一样,成为了很多人来对婚内强奸辩护的一个方法,很。
多人来说,你们不考虑中国的现实情况,不考虑农村的情况,这不是不考虑农村情况,刑法要考虑现实情况,要考虑社会风俗,但绝对不是男性以家庭为名控制女性身体,这是不应该被保护的社会风俗。
正如家长完整的控制子女的身体有随意处置权,是不应该被刑法保护的社会风俗一样,没有这样的保护。
刑法要保护的社会风俗是那种公平的,真正提供秩序的风俗,没有什么要保护,OK。
所以希望这期能够把这个问题讲的明明白白,如果你有不同的看法,说实话,我很难想象你能有什么不同的看法,但如果你真的有不同的看法,你觉得我到底是错的,你有道理,你认为刑法就是应该保护性同意权。
就男性就就不应该保护女性同意权就是男性,如果婚礼强奸应该减刑。
如果你是,如果你真的觉得你有道理的话,我也愿意在评论圈评论区跟你继续讨论这个问题,虽然我真的不认为有可能找出理由来支持女性不应该有性同意权在中国或者在任何社会不应该这样。
OK,好,那这期节目不长啊,我就说到这里。
呃,我真的希望广大男性不是所有人,其实我觉得很多男性完全能接受这个道理的,但也有很多人接受不了我觉得接受不了的人。
仔细想想这个问题,如果你真的想谈恋爱,真的想结婚,真的还渴望感情关系啊,你带着我某种程度之上能够掌控女性身体的mindset去谈恋爱去结婚绝对是坏事,你带着尊重女性的角度去谈恋爱去结婚。
对你的生活,对对方对你们俩的一个共同的关系都才会有最多的好处。
好,我就说这些,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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