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电Special 法院应该积极介入民事婚姻“移风易俗”吗? VOL.130

最高法公布了一个司法解释,或者说一个司法说明,是关于彩礼管理事宜的。

在我国,很多人认为彩礼是个特别大的陋习,然后当然也希望我们能够出重拳管理彩礼。所以最高法彩礼管理事宜,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去了解。你是支持还是不支持?但是你有没有产生过一个疑问,就是这个真的应该是法律该管的事情吗?

当然你可能会想,它应不应该管?它取决于什么呢?也就是说,我问大家一个问题:法律应该制止或者帮助这个社会上所有的伤害和欺骗吗?是不是这个社会上只要有一种类型的伤害,法律都应该去从中协调,进行救助,做出判决?

好,我们就带着这个问题来听听这期的节目。好,我们就带着这个节目了。

大家好啊!欢迎收听新一期的《翻电special》节目,我是李厚辰。这期节目呢,我们来聊聊最高法官这个彩礼判决的司法解释和管理事宜。

彩礼并不是一个,我猜绝大多数听众都能够遭遇的问题啊。就这一代年轻人呢,很多人不结婚,不止不结婚了,可能现在都还没谈上恋爱呢,谈不上结婚的问题。彩礼呢,更多也是一个农村地区有的一个习俗。城市里的年轻人在结婚的时候呢,更多时候都选择自主,很多时候呢,其实已经不遭遇彩礼的问题了。所以这并不是一个切身的问题,但这确实一个了解法律和法律体制特别重要的问题啊,尤其是在我们在intro的地方去问到的那些方面。

所以说现在大家,你可能脑子里有一个想法,就是彩礼是不是陋习?以及就算它是个陋习,彩礼是不是政府应该用法律去介入的一个事?你可能有个模糊的观点啊,你认为政府应该或不应该。但是你现在都可以想想,为什么应该?或者为什么不应该?这背后有什么道理?实际上这背后是有非常深刻道理的。

首先,中国有很多关于彩礼的纠纷吗?有,还是真的有啊。在过去啊,还有这个裁判文书网的时候,你搜到彩礼、返还啊,每年啊,跟彩礼和返还的判究文书相关的,都有一万多。所以这不是一个数量很小的一个纠纷啊,彩礼纠纷呢,还是一个数量相对比较庞大的纠纷。

好,那我们就从一个最简单的问题开始啊:首先我们来界定一下什么是彩礼?这当然,这当然绝对是一个值得去讲的问题啊。如果你最简单来讲,彩礼就是卖儿卖女,对吧?尤其是卖女儿啊。但实际上彩礼没有这么简单。

彩礼呢,其实分两种:一种呢,这个钱是给女方父母的;一种呢,这个钱是给新家庭的。大家都明白,如果你周围有朋友结过婚,你就知道,其实有彩礼的地方呢,一般彩礼就分着两种。第一种呢,彩礼这个钱啊,是给女方的父母的,作为补偿女方父母养育女儿过程中的一个感谢费吧。第二个呢,这个彩礼啊,这个钱其实不是女方父母的,而是给予这个新的家庭。

一般呢,是这两种彩礼。在中国现行情况之下,钱给这个新家庭的呢,一般彩礼就比较高。比如说啊,最后这个钱啊,是给小两口组成新家庭,这实际上呢,是新家庭的一笔启动资金,那这个彩礼的金额呢,一般比如说十万啊,多的甚至有几十万都有,这个钱就比较多。一般呢,给父母的呢,彩礼钱都相对来讲比较低,一般两三万块钱是比较多了,五万以下是最寻常的情况。

然后呢,北方啊,中国北方的地区,这个钱给新家庭的比较多,南方地区呢,给父母的比较多,是这么一个情况。当然啊,这不是我自己的臆想啊,这是一个女学者的研究,就是南开大学的这个李永平,就是他在中国做彩礼研究,他是中国做彩礼研究做得比较好的一个,有很多经验的一个专家啊。

那么为什么会有彩礼呢?尤其南方这种啊,给父母的,它其实金额不是很高,它其实呢,偏纯仪式性。不光是纯仪式性啊,它有时候呢,还会有一个返还。

什么是返还呢?也就是说,呃,其实你参加过,你应该知道啊,南方呢,会给女方的父母一笔彩礼。在婚礼的当天呢,南方呢,就需要去接亲。接亲的时候呢,就需要管这个女方的父母叫爸妈。然后女方呢,会给一笔改口费,对吧?这是一个gift。这个改口费,很多时候就给那个,就和那个彩礼的金额是一样的。所以一来一往,这个钱其实打平了。所以这个钱呢,就是一个纯粹的仪式。

呃,这个仪式可不是陋习啊。就人类历史上会有很多仪式。仪式呢,就是帮助人去做他生活节奏的调节。这个我们在神话那期讲了。这个在这个地方,我们就不讲这些仪式的重要性等等等等的。这种呢,是纯仪式性的彩礼。

所以总的来说啊,彩礼是卖女儿吗?我觉得真的很难这么去讲,真的很难去讲彩礼就是卖女儿。我觉得彩礼在很多时候呢,是有它调节的道理的。讲到今天最后一部分,我还会再讲讲彩礼的价值和彩礼产生,为什么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事情啊。

Anyway,而且还有一点啊,这个彩礼甚至与女性地位提高很有关系。你说女性地位提高,就会没有彩礼吗?哎,还真的不一定。比如说像北方啊,彩礼给到新家庭的,实际上女性地位越高,给了彩礼的金额很可能会越多。因为呢,这个钱是注入到新家庭,作为新家庭的启动资金的嘛。所以说当女性地位升高的时候情况之下呢,我们会发现这个彩礼的金额可能会越多。

但呢,南方那种彩礼主要给父母的呢,虽然女性地位越高,彩礼呢,就会越仪式性,那个钱就会越少,就会显示出啊,这个结婚真的是女儿她自己意志的体现,而不是家庭意志的体现。因此呢,就是卖女儿的感觉会越来越少,它会越来越仪式性,甚至呢,像改口费那种回赠也会越来越多,导致彩礼成为一个纯粹仪式性的东西,这都是非常有可能的。

所以说一般来讲,你说如果最后彩礼男方给一笔,彩礼女方给一个嫁妆,不管她是等同还是不等同,最后一起注入到这个新的家庭之中,作为新家庭的启动资金,封建尤人,这应该没什么关系,对吧?那这种纯粹仪式性的,就给女方父母的,实际上金额也比较低,或者用改口费的方式也回赠了,实际上都没有什么问题。

所以在彩礼这个事上,真的争议是什么呢?其实争议当然是离婚,或者说从南方的家庭来看,就是骗婚。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确实给了一笔彩礼,但我给了彩礼之后呢,这个婚姻很快就破裂了。这个婚姻破裂之后呢,我就,就南方家庭就忍不住去想啊,他们是不是为了拿这个彩礼才结这个婚的?对吧?因此这个情况之下呢,我就想要回我的彩礼,因为我给这笔彩礼啊,就是为了这个婚姻能够结,但如果最后这个婚姻没有存续下去呢,我就想拿回这笔钱。这个主要是彩礼的一个最主要的争议。

呃,这里面有很多种情况:一种呢,是离婚;第二种是结婚之后呢,双方并未开始同居,这个女方呢,还长期在娘家居住,也会让南方会认为这是一个虚假的婚姻,等等等等。这种情况产生的争议是最多的。甚至在一些比较极端的案例之中啊,我们也会发现啊,这个女子之前其实她不只有一段婚姻,她还有其他结婚史,她也是结婚之后离婚,也是收过彩礼,那我们就就会让人产生另外一种疑问啊,这是不是一种职业的婚姻诈骗?对吧?如果是一种职业的婚姻诈骗呢,很多人当然就想把这个钱要回来。

你听到这里呢,你可能也会主张啊,那这种当然是应该要回来的,对吧?但我转过来讲啊,实际上大家想想啊,在城市里面呢,也有这种,而且城市里面呢,其实都不用走到结婚,对吧?我们还有专门有一个词来称呼这样的人群啊,就是捞男捞女。这个呢,比较广通的词汇啊,男性和女性都有,他会在感情中索要很高额的礼物,索要之后呢,可能会分手。我们还会称呼啊,这种被,就是索要礼物的人啊,就是有一个很不好听的词,就是凯子嘛,对吧?这不就是凯子嘛。

那么这个也是一样啊,你说对方问你索要了很高额的礼物,你送了礼物之后,对方爱搭不理跟你分手,那你要把他这个礼物退回来吗?这是很,这是个问题啊。那,我不知道,听到这里你会主张,如果遭遇这种情况,这礼物该退吗?

如果你主张这礼物该退,那就反过来有另外一种情况了。那如果对方送完礼物之后就开始以止气使呢?对吧?对方送完礼物就觉得,你都接受我礼物了,那是不是我就可以为所欲为?或者我就可以,我就对你有了一种advantage,你都反正收了我礼物嘛,就拿人拿人手短吃人嘴软,是不是你就要摆一摆顺?那这个情况之下,难道你没有跟他分手的留吗?或者你分手就一定要把这个留退给他吗?比如说给的是钱,有可能对吧?你花掉了怎么办?你要再借钱贴给他吗?这里面的情况就有很多。

还有一个问题,即使你认为道义上和道德上他该不该退,或者该不该怎么样,这是不是一个法律的问题?首先我认为在,我们先不说离婚的这个彩礼,我们就说这个在谈恋爱中所要高额礼物分手的情况。你说你去法院告,如果对方能够给出证据说,这是他当时是送给我的,对吧?比如说你有个微信截图,你就说宝贝收到我送你的包了,么么哒。对方拿出这个,你看这是赠与,对啊,我现在跟他分手,我怎么样?我收礼物之后不能跟他分手?对吧?我认为啊,现在在法律上是很难能把这个东西要的回来的。

除非,除非一种什么情况呢?除非对方真的是团伙诈骗,这种是有的,觉得是存在的。但而且你是,不是你猜他是团伙诈骗啊,就是你能够证明,比如说你拿到这个女皇的手机,你确实从他的手机上找到了他有一个微信群,这微信群是他跟其他人在谋划怎么样接近你,怎么样骗你的钱,怎么样脱身。OK,如果你拿出这个之后呢,OK,这是一个团伙诈骗,就能够行。

好,这里啊,你就来想一个问题了:团伙可以是诈骗,一个人就不能是吗?比如说啊,这个人就是在他心里就在盘算着怎么接近你,怎么诈你的钱,诈了钱之后怎么脱身。你就觉得,这跟团伙没有任何区别,对吧?那不过就是他有其他人帮助他,或者他是一个人在心里谋划,怎么会人多人少成为法律上是否应该介入的一个条件呢?也就是说如果是团伙啊,金额比较大,那不光是个民法的纠纷问题了,这甚至可以在刑法上被判这个敲诈勒索罪,对吧?或者诈骗罪,都是有可能的。那为什么到一个个人身上就不判呢?

好,这真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啊,你有没有想过,对吧?是个人我们怎么就能排除他是诈骗的?他也很可能在心里谋划这个诈骗,他动机很可能并不纯啊,对吧?这个还真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一个法律上的问题啊。

首先法律绝对不帮你判断和裁定一个人和你在一起是不是不真诚。法律帮助你裁定的,是这是不是对等。比如说一个合同关系,主体对等,没有蒙蔽,这个是法律要为你担保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真能发现啊,你这个感情可不是一对一,对方是个团伙,你是一对五,那么你们这个感情的,即使你们不是婚姻啊,你们这个感情的 agreement 并不是对等主体在不被蒙蔽的情况之下签订的。因此法律要介入的原因,并不是因为道不道德,而是这个 agreement 本身就是在一方被蒙蔽的情况之下。

好,请注意啊,而且是在完全不对等一为五的情况之下。但是转过来在另外的情况之下,如果是一个一为一,一对一的情况之下,一般来讲法律并不为你去裁定这个人和你在一起是不是不真诚,尤其是个体问题啊,这不是法律能够帮你去界定的东西啊,除非你能够,比如找到啊,他跟其他人的聊天记录,你看这还是,你必须显性的证据证明这是一个诈骗才可以。

好,这个呢,当然就反过来能够看到跟彩礼相关的。也就是说,除非你能够发现对方就是一个婚骗集团,这是存在的啊。对方这个婚骗集团就是以骗彩礼为目的的,这个存在啊,这个我们就没有任何争议了,那法律当然应该介入。但现在最高法介入的不是这样的婚骗集团,他介入的呢,就是普通的彩礼。

那最高法的标准是什么呢?最高法就是说,首先最高法也帮你界定什么是彩礼。最高法说啊,这个彩礼呢,不是你平时为了维系感情送给他的礼物,尤其是金额不能太大啊,就如果你是为了感情送给他的金额不是太大的礼物,或者呢,是为了特殊纪念意义送给他的金额不太大的礼物,这些不算彩礼,其他的算彩礼。以及什么时候彩礼能退呢?你们结了婚,如果没有同居,没有事实上的这个婚姻关系在一段时间,比如一年之内,那么这个彩礼可以酌情退,或者按照当地的习俗进行退还。我觉得这是个特别被瞎的一个事情。

好,我们就来讲讲彩礼里面这个法律行为啊。首先结婚呢,是一个民事行为,彩礼呢,也是一个民事行为。我们刚才已经排除了里面跟敲诈勒索或者诈骗相关的内容啊,没有了,现在是纯民事的。民事之中呢,其实结婚已经有相关的财产概念了,对吧?在婚姻之中财产概念无非是这几种:赠与、借款、共同财产。赠与就是赠与,只要你给对方收,收了之后就是对方的礼物,对方的财产,对方的钱。借款,借款就是借款,如果是借款就一定要还这个钱,还是你的。共同财产,就是夫妻按照离婚或者婚姻破裂的情况,有过错,无过错,有过错就要赔偿,无过错,无过错就一人一半,除非你没有婚前财产公正,对吧?

所以说结婚相关的财产概念,我们先不说彩礼不彩礼,是非常明确的,就是赠与、借款、共同财产。

好,现在我们要的是什么呢?现在法律想介入的,是对方不真诚,我想把钱拿回来,就对方不是真想跟我结婚,所以说我要把我的彩礼拿回来。好,这里就关键就在这里了:法律怎么判断对方真诚不真诚?对吧?

好,我现在举个例子,你们看这里面我能不能主张对方不真诚。假设现在我跟一个女生谈恋爱,我一直告诉这个女生,我是以结婚为目的跟你谈恋爱。对方也说想跟我结婚,然后我这是有微信的聊天记录,对方说想跟我结婚。然后我在这个过程中送给这个女生好多礼物和财物,我们俩就这么谈谈谈,谈了一年之后这个女生要跟我分手。我说我能够主张说,你看我早就跟她说好我要跟她结婚,现在她也表示了跟我有结婚的意愿,一年之后我说要跟她结婚,她要跟我分手,我可以主张把送她的东西拿回来?对吧?我觉得不能,很难,也不是别很难了,我觉得完全不能,这绝对不是一个法律上可以去管的事情,很明显对吧?

所以说赠与财产能不能锁回?能,但是非常的特殊。什么特殊呢?确实存在结婚中conditional gift,就是附带明确条件的赠与。比如说在国外的很多判例中有一个东西啊,一旦赠与,如果不结婚是拿得回来的,是什么东西呢?就是订婚戒指。这个大家一说你就能理解了,对吧?订婚戒指,如果对方接受订婚戒指,但最后反悔,说我不愿意跟你结婚,这个订婚戒指要退。这个非常明显,因为订婚戒指,订婚戒指嘛,这就是一个conditional gift, condition 就是最后一结婚为 condition。

但是双方就像我,就像我刚才举的一个例子啊,双方在生活中表达了想和对方结婚的意愿,那日常送的很多礼物,你都很难说,你看因为我们俩之前说过我们想结婚,好像我送他的所有礼物都是conditional gift,不可能,对吧?不能怎么样嘛。

好,我们来看彩礼啊,给对方父母的呢,就一定是赠与,给对方父母的钱是一种赠与。最后给到小家庭的呢,是共同财产,这个很明显,对吧?那我们就探讨一些具体的情况了。

那么怎么能退?怎么不能退呢?首先第一种情况啊,都没有结婚,结婚前就毁婚的,但是呢,这个钱给对方父母的,或者给两方的,我认为这个是能够退的,对吧?就是都没有结婚的。比如说我已经给了对方父母一笔这个彩礼钱,结果双方还没去登记啊,对方就后悔了,那我觉得这个钱应该拿回,很正常,对吧?彩礼钱也是一种conditional的 gift,明确结婚前提的赠与是可以退的。而且主要争议不是在这个,争议就是结婚之后离婚这种东西。

我们就举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或者最极端的例子:我给了彩礼给他父母的,结果结婚第二天他就说后悔了,我要跟你离婚。我说离婚可以,彩礼钱退给我,行不行?道理上有一定的道理,有可能。但是呢,你,你要知道,这个人跟人离婚情况非常非常多的。很可能你在结婚的这一天,你在婚礼上的很多做法和做派对方真的实在是看不上,对方说那我之前陪你磨了这么久,这个彩礼钱我不想退。这个能不能支持呢?其实某种程度上也能够支持。

好,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大家来感受感受这是什么意思。我举个别的领域的例子:假设我去一个米其林餐厅吃饭,很贵,米其林一星餐厅,我点餐了,结果点了之后一直不上,菜也没上,最后服务员告诉我,先生对不起,现在这个菜上不了了,我现在能要求退款吗?假设这个米其林餐厅是先结账的,虽然应该不会有这样的餐厅,假设先结账的,这个钱能退吗?当然能退,肯定能退,对吧?

好,这是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我在米其林一星餐厅吃饭,订了餐,先结账,上菜了,我发现什么米其林餐厅,根本就是预制菜,而且我觉得根本不好吃,我能退款吗?我觉得不能,对吧?也就是说什么意思呢?为什么这个时候不能退款?第一,谁说米其林一星餐厅不能用预制菜?第二,好不好吃这个事其实还蛮主观的,对吧?也就是说,如果要能退款,法院就要来帮你认定这个餐厅到底好吃是不好吃,法院不能认定这个。

好,所以我们就,我们就来看,所以法律到底在管啥呢?所以我们就来看,法律在管啥。法律在管合同的自主定立和执行,对吧?法院帮你确定你们的合同或者合议,确实是你们自主,没有胁迫,没有蒙蔽的情况之下完成的。法院也在管什么叫做合同的执行。

所以有合同和合议,无执行,法律可以管,对吧?比如说我给了彩礼,但最后没有结婚,对吧?这个彩礼,或者我给了这个订婚戒指,最后没有结婚,那这个彩礼和订婚戒指都是以结婚为前提的,最后没结婚,那就是有合议,有合同,但无执行,法律可以管。或者说有合同合议,但是是被蒙蔽的,比如说我跟他结婚,这个法院背后是个婚骗集团,那我是被蒙蔽的,这个合同的定立并不是对等的,对吧?当然是可以,对吧?或者自主,非自主,有个女孩跟我结婚,但是她是被我胁迫的,我好像拿了她的一些什么伪造的一些不良证据,要挟她跟我结婚,那这种她是被胁迫的,当然是可以,当然是可以解除的。

但是有合同,有执行,但执行的质量有分析,法律怎么管?就像我去米歇里一星餐厅吃饭,我觉得不好吃,不值这个钱,法律,民事法能够帮我要钱回来吗?那同样,我答应结婚,完成了结婚登记,法律上的结婚登记完成了,但就她跟我离婚,我觉得这是什么婚姻啊?难道我花了这个彩礼钱就得到一个这样的婚姻吗?从我的角度来讲当然极不公平,就像我花了那么多钱去吃个米歇里一星餐厅,你这么难吃,从我的角度讲极不公平。但是法律能够来帮我界定这个质量吗?对吧?就很难。

我再给大家说说,什么样的合同法律管,什么样的合同法律不管。我再给大家举两个例子,大家来看啊。大家设想一下,我能不能签一个这样的合同啊?假设我跟一个女,我跟一个女生结婚,我跟她签个合同啊,约定结婚之后必须给我生个男孩,生男孩婚姻延续,生个女孩就离婚,妻子必须给我赔偿。最后生了女孩打离婚官司,我把这个合同拿出来,你看签了合同的,是她自主的,对吧?现在生的是女孩,我要跟他离婚,孩子归她,她必须赔我,对吧?一般会同意这个合同吗?肯定不会。第一啊,这个合同本身并不对等,这个合同是个单向义务。第二,这个合同本身具有不可执行性,这个合同不可执行,也就是说这个合同是,我们一般现在来讲就没有被介入的,就是非试管婴儿的这个方式啊,就是自然的受孕,这根本就不是这个女生能够去决定的事,生男生女不跟赌博一样吗?所以这种不可执行合同是不行的。

但你刚才听到了这个试管婴儿,假设有一个医院做试管婴儿,可以选性别,我说我要一个男孩,我说我要个女孩,最后生出来性别不一样,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当然可以,对吧?这种就可以了。你就会发现什么是能够被法律管束的合同,什么是法律不能够管束的合同,哪些质量法律,法院是可以去界定的,哪些质量是法院不可以界定的。在这个例子里面其实是能够感受到一些的。

所以说婚姻这个合议,或者说这个合同,它是一个对等的合同,它管什么呢?它确实管你们俩的结合,但它真的不是特别管后面的执行质量。你说婚姻法,婚姻法是管婚姻的结合和分离,还是管幸福的婚姻?婚姻法要不要负责让人拥有幸福的婚姻?这绝对不是婚姻应该管的东西,对吧?

我再举一些例子,什么情况之下法院竟然不管。比如说丈夫找了小三,还给小三买了房子,原配可以主张把这个房子全款拿回来吗?其实是不能的,但是原配能拿一部分,能够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你能够证明这个丈夫拿给的小三买房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个这个房子一半就归你,但是你也只能拿到一半。所以你看在这个问题之上,法院怎么不让这个小三酌情把这个房子全退回来呢?在这个时候法院就开始管共同财产了,对吧?

但是我们要说在这个情况之下,法院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来制定是对的,对吧?是对的,因为这就是法律,法律不管幸福的婚姻,法律管什么呢?管这个合同的自主定律和执行。丈夫找了小三,这是丈夫自主的,小三是自主的,这个合同有执行,那丈夫就负自己 proportional 的 responsibility,就他成比例的责任,对吧?那这个成比例的责任就是这个钱的部分。但如果他有欺骗这个妻子,有这个婚外同居啊等等,他是有过错,有过错应该赔偿,这个是可以的。但是作为这个给小三买的房子的钱怎么划分呢?就是夫妻公共财产。所以这个妻子可以主张这个钱的一半作为赔偿给他,都是可以的。

所以你会发现法律在婚姻关系中介入的深度和其管理的质量呢,是有限度的,不是一个无限责任,法律并不去,去帮你管理你们是不是真诚,并不帮你去管理这个婚姻的质量是高是低。

所以你看啊,民法呢就是管你们婚姻合理的定例,所以婚礼的彩礼呢,如果没有结婚,这就是合同未履行,该退就退。如果已经完成结婚,但是又要离婚,不管这个离婚有多快,刚扯了证立马就要转身回去离婚都行,这就已经超出了原合同的范围了,原合同就已经履行完成了,从法律上来讲啊就结束了。下面你们俩有别的,有别的争执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所以如果给了对方父母,这就是赠与,随着你们的结婚,赠与就已经完成了。如果给新家庭,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要离婚就按共同财产来判,看有没有过错。

如果现在政府要接入去管,我这么快就要离婚,这个结婚真诚吗?这就非常困难。有多困难了?我们就来看看这次最高院啊,这个管真诚心有多荒唐。

首先什么是彩礼啊?这个一,婚约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好,这不是彩礼啊。二,婚约一方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不是彩礼啊。第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这个判断有很多麻烦。第一,价值不大的财物多少算?这个东西肯定得跟收入有关,对吧?你要两个人月入都是最低工资线,那买一部 iPhone 手机就是一笔大钱,说我们都是亿万富翁,送一辆一百万的车其实也没有很多钱。所以到底看价值大不大,这是很麻烦的事情。第二,怎么算特殊纪念意义?尤其是更可怕的,怎么算表达或增进感情?很难说。而且消费性支出,所以一切耐用消费品都不算吗?你敢送双鞋,这个也算彩礼,还是只有请吃饭才不是彩礼?那你说,我订了个巨难订的餐厅,因为我们下个月要结婚,我靠这一顿吃了七八千,那比鞋可贵的多的多,所以这不算彩礼,我送了他七百的鞋算彩礼?这很难讲。所以第一价值大不大,这个东西在不同的家庭真的非常主观。第二,什么叫做有特殊纪念意义?什么叫做表达或增进感情?什么不是?这真的是是个非常非常难界定的东西,这一点就很麻烦了。

第二,就什么叫返还条件?所以什么情况之下主张财力可以返还呢?有这么几种情况,其实就是结婚且没有共同生活。如果你们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这个财力某种情况之下可以返还。好,什么叫共同生活?其实就是同居,就你们又没有同居了。这个呢,就让我们想到一个问题啊,就是大家都知道啊,现在很多时候结婚呢,不一定,或者享受有婚姻条件不一定要真的有结婚证。现在呢,也有一种适时婚姻,就 de facto marriage,或者国外,国外呢,有这个 civil,就是 civil agreement,就民事结合。

适时婚姻这个时候,为什么我们要有适时婚姻啊?为什么不让他们非要去领结婚证呢?就事实婚姻其实有很,很大的意义啊,因为结婚你不能够规定双方在一起多久必须要结婚,两个人可能在一起已经五六年了,但是依然没有结婚,但是有很深厚的感情。但这个时候,比如说双方有一方突然逝世,那对方能不能有一定的继承权,对他财产的处置权?对吧?按理说应该有,但没结婚就没有,这是很麻烦的事情啊。第二,现在有很多多元婚姻的情况,比如说 homosexual 或者其他的一些情况,但是很多国家他没有办法这么快立这个婚姻法能够让他们结合,因此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也会有这种适时婚姻的情况。第三,现在很多情况之下,还有非婚生的子女,对吧?非婚生子女也是一个挺正常的情况。如果没有这个适时婚姻和民事结合,非婚生的子女的权益怎么得到保护呢?等等等等。

所以适时婚姻的认定是有意义的。

好,关键问题来了:那有没有反适时婚姻呢?也就是说,如果啊,这个婚姻有名无实,就这里讲的,你们结了婚但居然没有同居,那我们能不能说这个婚姻就当没有结,所以彩礼应该退。我就没有见过反过来的,对吧?为什么有适时婚姻,不能有反过来的,你会觉得这不是双标吗?那既然有适时婚姻,那就应该反过来有无适时婚姻,对吧?就没有,为什么没有呢?因为如果把共同生活同居啊当做结婚的复加条件,会产生很多非常严重的麻烦。第一啊,比如说结婚之后,现在很多农村地区啊,男性在外打工,女性在外打工,他没有同居的实际条件,那男的现在是不是都可以说啊,你看结婚之后双方没有同居,所以我要回婚,就可以回。第二,很多女方家庭啊,比如说有父母需要照顾,或者其他事情需要照顾,导致婚后没有办法长期同居,那这种质量能不能就能事实上表达婚姻的结束?如果能的话,其实就是在给女性进入婚姻添加额外负担嘛,对吧?

所以说很多时候啊,法律上有一个条件,这个条件顺着来可以,但不能反着来。就是我们可以有事实婚姻,但我们不能说有这个已经登记的婚姻,但是你们没有同居,所以反过来说那你们就当你们没有结婚,这个不能,是没有这个反过来条件。因为就像我讲,如果有反过来呢,其实就会给婚姻里面,尤其是现在给女性添加很多额外的负担,当然也有可能给男性添加负担。

好,最高法还有一个条款,我觉得很有意思,就是你主张没有这个适时婚姻收回彩礼的时间期限是一年,这会导致什么问题?这会导致双方婚姻有了一个彩礼回收日,这其实大幅增加机会成本。比如说我是给彩礼的一方,我是个男的,这个我跟他结婚已经九个月了,那我就要想我可如果要,如果我想要离婚的话我得快点离啊,我要慢点离的话这个彩礼拿不回来了。所以最后为了回收彩礼啊,它成为一个非常大的机会成本。我认为这是很容易出现矛盾的一点啊。所以说约束一个彩礼的最终回收日,那我觉得会带来的实际结果呢,就是比如说我们约束来就是一年,那就会导致一年内的离婚率高涨,因为如果过了一年再离婚就拿不回彩礼了。所以说管理这种真诚性就有这个麻烦,首先你很难界定到底什么是彩礼,哪些部分是能拿得回来的,很难。第二,这个返还条件共同生活,结婚且无共同生活,这一点我就是很难去认定,也是无法考虑清楚很多完整状况的一个情况,对吧?

那我们就要问了,到底用赠与借款和共同财产有什么不好啊?对吧?就是赠与就是赠与嘛,共同财产就用共同财产嘛,离婚就来算嘛,给父母的就是赠与拿不回来,如果双方一样的就是共同财产,你就往后退呗,对吧?就我们为什么这些非常明确的法律概念我们不用,我们要去搞啊特殊纪念意义,表达或增进感情,依照当地,甚至里面还是会说,退退多少呢?依照当地习俗进行调整,我越看越不像是个法律文件了,很奇怪啊。

法律啊是不能也不可能去管人心理想的部分。你看这个法律是不能管人真诚不真诚的,如果法律认为一个真诚的结婚就是一进节度和马上要同居,那我就觉得这实际上是在增加结婚的负担,或者非常机械的为一种真诚婚姻提供一个范式,或者为之后界定不真诚的婚姻提供一些非常教条的原则和规范,法律很难去管这些东西啊。

我来举个例子,我举的还不是这么英美国家例子,我举的是印度的例子,大家要习惯一下,很多时候就是你应该找到很多印度都能找到很多比我们更好的例子。这个印度的判例非常近,2022年印度最高院的一个判例,2022年这个印度最高院的判例呢,就是一个人,他跟他的同居者有很多财产的赠予,最后分手了,这个他和他的父母就会主张,这个同居者跟他同居,这个观念不纯而且不道德,所以说主张要把这个钱拿回来。而且初级法院裁定啊,就是因为这个东西不道德,所以说或者说不真诚,希望能够,就是初级法院是主张其实钱就是要退的。打到印度最高院,印度最高院就驳回了,认为这个钱不应该退,原因很简单啊,就是印度最高院讲啊,如果给予者再给予一个财产礼物出于他自己的自由意志,且当时他是财产的唯一所有者,这个财产的赠予就是,就是确定的,就这么简单。

也就是说法律不应该管理道德的部分和价值判断,法律在这个问题之上只问两个问题:第一,送的时候是不是他基于自由意志,没有被蒙蔽,没有被欺骗给的?第二,他给的这个财产是不是有所有权瑕疵,是归他所有的?如果没有的话,就,就,就结束了。其他的问题,对方收钱真不真诚,这个事儿合不合道德,这不是法律应该管的事情。

所以在我们这一样,给出彩礼的人在给的时候,是不是自愿给的?有被胁迫吗?有被蒙蔽吗?好,没有的话,他给出的财产有所有权的瑕疵吗?是他自己的财产吗?是,就完了。那如果给父母就是赠予,给小家庭就是共同财产,那除此之外,如果法院要再来做道德的判断或者价值的判断,就会产生出一些非常荒唐的制度,这种荒唐的制度在我国的婚姻法里面可一点都不少。

所以说法律来管彩礼,来管彩礼纠纷,并且定出这样的条件,我认为是一个很奇怪的事情。在我的观念里面,法律论迹不论心。所以说赠与借款共同财产,这些概念已经非常足够来解决婚姻中的问题了。

好,那我们就来探讨探讨,就是我最开始问的问题,法律是不是应该保护和解决所有的伤害。法律能不能,比如说,我们就说我们会认为从我们的道德判断上很明显,对吧?他结婚第二天就要离婚,肯定是骗钱,就是,就即便我们都觉得他肯定是骗钱,法律应该支持这样的主张和判断吗?甚至法律来做一个教条化的判断,就如果他们结婚之后没有同居,一段时间之后就,就能拿回彩礼,那男方就可以跟应这个女方,让女方夫妻回家,一个月之后还能把这个彩礼拿回来,那种情况呢可能就会很经常的发生。

所以法律,我认为啊,就是法律不能够保护所有可能或潜在的伤害。比如说法律绝对不会保护人跟人之间心照不宣的游戏,就比如说你有个朋友,你跟他关系特好,你朋友啊一直在给你主张或多或少给你暗示啊,他要带你做一票大的,赚一笔钱,所以你为了就是接近这个朋友,为了获得他的信任,在你朋友生日宴的时候你送给他非常贵的一个东西。但是呢,他第二天给你微信拉黑了,你能不能主张我昨天送你的东西我要要回来?我会认为你之前啊向我展示说,给我一个预期,说你能够带我赚笔大的钱,就是为了诈我的生日礼物。站在送礼者的角度啊,他百分之百觉得是对方骗他,但法律能够支持他把钱要回来吗?不能,对吧?法律不能介入人跟人之间这种心照不宣的游戏。法律呢,更很难去保护人的贪婪无知和侥幸,就是因为如果法律要介入啊,很大程度上会丧失中立性,会变成一种偏袒,尤其是民法,民法一定不能参与道德判断。

法律的主要功能,我们之前其实有一起讲过,法律的主要功能就是维持合同的稳定性,维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