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3 台湾宪法法院进行死刑违宪辩论,围绕废死的9个核心话题 | 透明茶室 • 每日新闻事件分析
昨天,台湾大法官组成宪法法院,对于死刑是否违宪进行了辩论。
最快在7月底,就会对死刑是否违宪做出宪法裁决。
那么,死刑这个话题,在中国或者华文社会,中国和台湾都有非常巨大的争议。
但过去不管是支持废死,还是反对废死,好像大家的理由都非常抽象,是一些特别顶级的一些原则。
那么,此次辩论中,能不能给我们一些新的思路呢?
包括如果我们往外看,更多的跟死刑存废相关的事实,和里面具体道理的讨论,能不能得出一个新的视角呢?
好,我们这期就来关注昨天这场特别受到瞩目的死刑是否违宪的讨论,并且据此再来讨论讨论死刑存废这个重要的话题。
欢迎新闻的探讨,欢迎大家。
大家好啊!
欢迎来参加新一天的透明茶室早间新闻节目,今天是4月24号。
欢迎来到透明茶室饮茶。
今天呢,我们讨论的问题是,4月23号,台湾大法官组成的宪法法庭,展开对于死刑是否违宪的辩论。
这个问题呢,刚好可以来探讨,探讨死刑存废这个话题啊。
死刑、废死这个话题呢,其实在各个国家都有很大争议。
啊,也不是各个国家了,在东亚的一些国家都有比较大争议,比如在我国、在台湾啊等等都是如此。
所以说,就这个话题呢,我们可以再来谈谈死刑,也谈谈台湾对死刑的态度等等的话题。
那么,首先呢,来看看死刑在全球的情况啊。
就是,我觉得大家不知道了,不了解啊。
如果不了解,你可以猜一猜,就是现在全世界比较大的主权国家,大概接近200个。
这200个主权国家里面,完全废死的部分废死的,以及持续在执行死刑的国家有多少个?
大家可以猜这个问题啊。
你看看死刑这个问题,在全球是一个相对来讲更多国家支持死刑的,还是一个更多国家已经废死的话题?
好,截止2022年底啊,全球国家里面,完全废死的112个。
另外23个国家呢,虽然有死刑制度,其实呢,已经限制了死刑的执行,已经超过10年没有执行死刑了。
所以大概的有144个国家,在法律或实务上废除死刑,包括绝大多数美洲的国家,北美和南美,绝大多数非洲的国家,所有的欧洲国家。
欧洲国家只要加入欧盟,就一定要废死。
欧盟根据这个欧洲联盟基本权力宪章第二条啊,就明确禁止执行死刑。
所以说,只要进了欧盟,就是执行废死。
因此,最后实际还在执行死刑的国家有55个,在全世界国家的大概25%,四分之一。
所以说,废死在全球,其实是一个已经有共识的话题,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完成废死的话题。
那么,在废死基础上,虽然有55个国家还在实际执行死刑,但随着时间更近,执行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少。
比如说,2022年,执行死刑的国家有多少个呢?
大家可以猜一猜。
全世界还有55个国家保有了死刑,但在2022年实际执行死刑的国家,在全球有17个。
这17个包括没有一个是欧洲的国家,没有一个大洋洲的国家,美洲有一个国家,就是美国,美国依然执行了死刑。
所以说,在反对废死者中,大国其实有三个大国没有废死,就是四个大国吧:印度、中国、美国、日本。
所以印度、中国、美国、日本没有废死,被当做这个没有理由废死,他们这么多大都不废。
但实际上,印度执行死刑的数量相当少。
美国呢,是有死刑的,但美国各个州的情况不一样。
美国一共有50个州,这50个州里面有大概有27个州,是这个保有死刑制度的。
但是在其中呢,加利福尼亚、俄德纲和兵州,他们虽然有死刑制度,但已经很久已经没有执行了,就实质性废死。
所以在美国50个州里面呢,24个州依然有死刑,26个州呢,不执行死刑,大概这个情况。
所以2022年执行死刑的国家呢,大概有17个,美洲有一个就是美国。
非洲,你可以猜猜非洲有多少个?
这么大的非洲,这么多国家,还执行死刑的多少个呢?
只有三个:埃及、索马里、南苏丹。
这三个国家,尤其是索马里和南苏丹,也就是非洲最乱最乱的地方了。
剩下的全部在亚洲。
所以说,如果有哪个州在大规模的执行死刑,就是亚洲。
剩下亚洲的国家有13个,包括阿富汗、孟加拉、中国、伊朗、伊拉克、日本、科威特、北朝鲜、沙特、新加坡、叙利亚、越南、也门。
这些国家呢,都在执行死刑。
当然这里面,有些国家比较少,像日本和也门,都只有一例死刑的死刑,其他国家比较多。
中国没有公布数字,我国呢,绝对是全球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而且每年数据是不公开的,一会儿我来给大家讲说为什么。
好,这么说起来啊,是不是咱们亚洲人啊,比较需要死刑?
怎么亚洲的文化比较需要死刑?
但你千万不要这么想。
首先什么是亚洲文化?
这事就是一个蛮奇怪的事情。
虽然亚洲这么大,肯定不是一个文化。
那我们就看亚洲哪些国家其实废死了呢?
我们就看亚洲废除死刑的国家地区,包括不丹、柬埔寨。
柬埔寨废死,你敢相信吗?
对吧?
香港、澳门都早就废死了。
以色列,所有中亚五国,哈萨克、吉尔吉斯、土库曼、乌兹别克,这四个啊,还剩一个四台,应该没有,哈萨克、吉尔吉斯、土库曼、乌兹别克、菲律宾、蒙古、尼泊尔,这些都是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
你看这些国家,横跨了穆斯林国家,东亚华人文化国家,以及东南亚这个赞米亚文化之中,甚至看上去比较猛的国家,像柬埔寨、菲律宾,都废死了。
韩国其实是个比较值得关注的国家。
韩国没有废死,但从1998年之后,韩国就实际没有执行死刑了。
所以韩国其实也是个不执行死刑的国家。
所以说有没有那种文明,这个赞米亚的文明,中华的文明,内亚的文明,就一定要死刑呢?
看上去不是特别像。
但从刚才2022年实际执行死刑的国家里面,绝大部分我们能看出什么呢?
什么国家比较容易执行死刑呢?
确实是威权国家比较容易执行死刑。
什么埃及、索马里、南苏丹、阿富汗、孟加拉、中国、伊朗、这个北朝鲜、沙特、新加坡、叙利亚、越南,就是威权国家,确实威权国家,可以容易执行死刑。
所以死刑在全球的分布,还真是一个跟政体高度相关的。
你说非洲很多地方,是不是特别的这个文明,其实说不太上,对吧?
各个方面都不是,但是他们废死。
南美国家是不是都很文明呢?
委内瑞拉文明其实不是,他其实也废死。
所以废不废死这个事情,其实跟共和政体有很大的关系,一会儿我们会讲一讲。
因此,就是台湾有很大的力量在推动废死。
台湾其实马英九,在马英九政府,在09年已经签署了联合国两公约,立法院也通过了,这个释法。
联合国两公约,其中的第二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虽然没有明确的说废死,但是强调应该缩限死刑执行,并以废死为目标。
所以联合国两公约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就是要求以废死为目标的。
所以在联合国框架之内,实际上废死也是一个重要的目标。
台湾在2010年,法务部就成立了逐步废除死刑研究推动小组,大概是这样的情况。
而且,时任的法务部长,就王清峰表示不愿意执行死刑,就因为这个事还引发争议后下台。
接任的人恢复执行死刑,在任内处决21名死刑犯。
继任罗莹雪,任内枪决12名死刑犯。
然后从蔡英文上台之后,执行死刑的数量再次减少。
所以死刑的存废,在台湾也是民进党和国民党在battle的一个重要的话题。
好,来说说这次宪法法院辩论的背景。
台湾为什么大法官要组成宪法法院进行辩论的?
就是因为台湾现在还有37名待处决的死刑犯。
这37名待处决的死刑犯,由人权团体和他们的律师代表,提出了申请,希望在宪法法院言辞辩论死刑是否违宪,如果符合宪法,死刑需要什么配套措施。
所以这次宪法辩论,废死的起点是因为这37名待处决的死刑犯,然后他们的人权团体对他们的保护,和他们的代理律师提出来完成的。
所以宪法解释会有这个最高院提出,宪法法院最快会在2023年7月底做出这个判决。
所以现在是4月,有三个月的时间,7月底会做出这个判决。
这次判决其实是有可能导致废死的,因为蔡英文政府8年,很多新法官在蔡英文的政府之下提名上台,这些法官其实都有废死的意愿,废死的意愿相对来讲比较强烈一点点。
好,我们来聚焦聚焦昨天的辩论,看昨天辩论说些什么。
辩论的双方是37名死囚的律师,这个是主要的一方。
另外一方是法务部,是台湾的法务部,法务部这次是来捍卫死刑的。
那么另外一些人就是很多专家学者和法律之友,台湾有一个法律之友制度,当然这不止台湾的制度,所有康帮那种国家,普通法国家都有这样的法律之友。
法律之友就是你又不是原告,你又不是被告,就是你跟诉讼双方都没什么关系,但是你依据一个公民的职责,你愿意来参与。
所以宪法法庭在今年1月25号就向台湾大众公告,2月16日前就可以主动申请成为法庭之友,针对死刑委件提出一个专业意见。
如今许可的这些人就会被成为死刑之友,上庭来参加辩论。
本次就有6位专家学者及两所鉴定机构来参与这次的废死辩论,当然他们立场其实各半,就6位专家学者,两所鉴定机构,分别是3311,分别是持赞成废除死刑和不赞成废除死刑,或者说赞成死刑委件,也就是委不委件,和不赞成死刑委件,这双方的立场,立场这场选择还是相对比较平衡的。
所以这次就是由最高院的大法官来主持,37名死刑的代理律师VS法务部,以及6位专家学者和两所电竞机构来提供。
好,这边的话题不是是否要废死,请注意,是死刑是否委件。
那么死刑是否委件,在讨论中就会导致,首先我们要说,什么叫死刑是否委件?
这是废除死刑的一个方式,也就是说,如果死刑委件,自然就应该废除死刑,对吧?
因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一个根本制度。
那么,但是也有人主张,这个死刑不是一个宪法问题,所以不应该讨论它违不委件。
那你说死刑不委件,这就不能废除吗?
也可以废除。
比如说国家立法来废除,国家主动修订宪法来废除,在宪法里加入条文,就是它不违反现在的宪法,但未来我们加一条,很多国家宪法像欧盟,欧盟宪章就有这个,就是废死,对吧?
我们加入一条废死的宪章,或者全民公爵,或者不在宪法里面,就立法院立废死刑法,都是有可能的。
所以废除死刑的方法路径多种多样,而且这个问题很重要,就是什么方式,什么路径废除死刑是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但anyway,这次辩论的就是死刑是否违宪。
那么死刑是否违宪,参与的人就会有三种立场,一般来讲,第一死刑违宪,第二死刑不违宪,第三死刑不是一个违宪的话题,就是死刑这个事牵扯不到违不违宪,大概就有这三种说法。
好,在辩论中,有两个方面其实没有什么争议,双方的其实提的也比较少,争议点的交付点比较少。
一个是对废死者讲的,废死者讲会认对,死刑违反人性尊严,因为人性尊严是现代价值观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所以因此主张死刑违宪,因为宪法要保护公民的人性尊严。
但是这一点其实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和讨论,很多人都认为,人性尊严是一个非常空泛的概念,是一个过于general的概念,所以说在死刑话题之上,到底违反了什么人性尊严,其实是个挺难讲的事情。
所以说死刑是不是因为违反人性尊严而违宪,这个东西其实这次并没有什么争议,大家也没有在讨论。
好,第二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死刑的贺阻力,大家也没有在讨论。
什么叫贺阻力?
就是如果用我们这边的话说,就是死刑可以恫吓罪犯,降低死刑的相关犯罪。
这个事情也没有什么讨论,原因就是因为大家都知道,死刑没有贺阻力,死刑对于尤其那些人身侵害的犯罪,没有贺阻力。
死刑对什么有贺阻力?
就如果你极端严刑军法,比如在中国只要酒驾全部死刑,那当然有贺阻力,开这种玩笑,对吧?
但死刑对于那种重大的人身犯罪,比如说杀人啊,重大的抢劫啊,这种其实没有贺阻力。
这个东西呢,不管是支持废死还是反对废死,双方其实也没有什么争议啊,就是死刑没有什么贺阻力。
好,接下来呢,我就列出了其中八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这些话题呢,我们一个一个过,我会提供一点点我的看法。
但是呢,我还是,大家可以来讨论啊,你们可以有你们的看法。
在这里面,这八个问题,我也会在show note里面提出,最后的回放show note里面,我会把这八个问题提出,因为可能记不住嘛。
到时候呢,如果你也可以回去看看这八个问题,我可能还会延续做节目来讨论这八个问题的方面。
好,第一,就是这是真正有正义的话题了。
第一,死刑是否违反生命权?
也就是说,宪法保护人,什么人性尊严这些特别general,但宪法保护人权,人权其中非常重要的是生命权,所以死刑是否违反人的生命权?
好,这个东西呢,就有两个看法。
那么反对废死的人说呢,死刑不违反生命权,死刑当然在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权吧,但是呢,就是这个行则等量原则,因为你剥夺了别人的生命权,所以就要剥夺你的生命权。
所以说呢,这个剥夺生命权是建立在,你剥夺别人生命权的前提之上的,所以说呢,这个就不违宪,这个是不违反生命权的。
但是有另外一个观点,认为死刑违反生命权,而且我要告诉大家,就是这个就是为什么,作为中国人很难想象这点,我完全可以理解。
我们想象不了南美国家,非洲国家都废死,为什么?
这就是因为,只要你是一个共和政体,你就应该废死。
为什么共和政体应该废死呢?
我们可以想象,酷刑这个事合不合理?
肯定不合理,对吧?
那如果一个人对别人施加酷刑,我们可以对他施加酷刑吗?
就是他施加别人酷刑在先,我们也可以对他施加酷刑,也不合理。
为什么呢?
我们是在意这个酷刑犯吗?
我们是在意这个为他人施加酷刑者吗?
不是啊。
因为我们不愿意为行政权力对待民众开这种口子。
因为如果我们开了这种口子,这个行政权力可能会以很多方式对人施加酷刑。
因此,共和政体的关键是什么?
共和政体的关键,共和政体是人民主权国家。
因此人民权力在共和政体中,是一个相对比较整体化的概念。
就是共和政体存在抽象的民众和民权的观念。
在抽象民众和民权观念之上,我们不会认为啊,这个死刑酷刑只是针对死刑犯和酷刑犯,针对特定人,不是针对人民。
在共和政体之中,我们希望整体剥夺行政权力处罚人民的边界,就比如说死刑,比如酷刑,不能违反生命权这些。
所以说共和政体天然与废死相关,这个是真的。
虽然在中国呢,大家可能接受不了这一点,我非常理解。
我做这个节目会有很大争议,就是我以前做过一期死刑节目,争议非常大。
但是我特别愿意把这个东西展开给大家展示一下。
你骂,你骂我也没关系,骂我也能理解。
因为就是第一点,就是死刑是否违反生命权,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在天平的一面呢,我们认为死刑不违反生命权,它必须建立在你侵害别人生命权的前提条件之下,这是不违反。
第二个方面,死刑违反生命权,因为共和政体之中,人民主权,在人民权利之中,各种各样的人民权利都是以抽象人民主体来接受的,而不是以具体某个特定的人民为主接受的。
我们有没有必要为了特定的人民开任何先例,包括但不限于死刑、酷刑、侵犯完整的政治权利、剥夺上诉权利、剥夺这个司法经济等等的权利,都不应该。
所以说以抽象的这个人民主权来讲,死刑该废主。
这是第一个正义,死刑是否违反刑法生命权之地。
好,第二点,就是酷刑,死刑是否是酷刑?
这也是一个很新的话题。
就是我们都知道,这个死刑有人道处于死刑,对吧?
现在比如注射死刑就比这个枪击死刑要好。
注射死刑确实比较人道。
注射死刑人道的原因,就是因为你是在预先已经被麻醉,失去意识的情况之下,注射导致你生命终结的药剂的。
你会先被注射一个完全使你失去意识的药剂,然后再被注射失去生命的药剂。
那枪击死刑呢,你在最后等待被枪击的时候,其实应该是非常恐惧,非常非常痛苦的一个事情。
但是,就是反对非死的一方会说,死刑不是苦刑,尤其如果已经有人道死刑之后,死刑就更不是苦刑了。
但是,支持费死的一方会认为死刑是酷刑。
死刑是酷刑的根本原因,就是等待死刑行刑的时期,对一个人是莫大的煎熬。
尤其是越接近死刑行刑,对这个人的煎熬是非常非常强的。
所以它不同于任何其他刑法,任何其他刑法其实人对未来还是有预期,不管是未来出狱的预期,还是在监狱内开展生活的预期,你的希望没有丧失。
但死刑是希望的完整丧失。
你可以想象,其实台湾现在不是有这个37个待死刑犯,这37个待死刑犯就在活在等待死刑之中。
你只要死刑日期决定,而且死刑日期是不确定的。
比如说台湾之前一直有关于费死争议,政府一旦有巨大争议,就杀一两个人来平民愤。
比如政府其他事,比如美国莱猪引进,有巨大争议,平民愤太高,政府就要执行一两个死刑,好像转移民众焦点。
所以这37个死刑犯就要活在等待对自己执行死刑的恐惧之中。
尤其是指,你可以想象,假设我被判死刑,我的死刑执行日期是下个月,30天之后,哇,那这30天是什么样的30天,对吧?
所以等待死刑的过程是一种酷刑,所以这也是一种说法。
所以第二点,死刑是否是酷刑。
好,第三点,就是死刑是否足够审慎,就可以避免费死。
也就是说,死刑执行,只要他我们有一个审慎的原则来裁净,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之下,绝对不对人执行死刑。
所以说,一般的杀人犯我们也不执行死刑,必须是特别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特别恶劣的杀人犯才执行死刑。
我们把死刑当作最终的一个效果,最终的一个社会底线来看待,是不是就可以保留死刑,也就是死刑的审慎程度可以保留死刑。
好,这一点呢,就是反对废死的人就会这样来说。
支持废死的人也有一个论点,这个论点其实说实话,在所有支持废死的论点之中,这一点是我最认可的,也是我自己最主张的,死刑虽然审慎,但不可能有标准。
也就是说,我们无法说,好,我们有个标准,比如杀人犯到什么情节以上死刑,什么情节以下死刑。
是这个人数原因吗?
比如说,我瞎说,五个人以上死刑,五个人以下死刑。
但如果这个人在杀了一个人之前,对他实施的凌虐,侮辱,家人的恐吓呢,严不严重,是不是该死刑?
他杀的是个未成年人呢?
杀的是个婴儿呢?
对吧?
也就是说,死刑审慎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你其实不可能穷尽一切,我们对于所谓一个案件严重性的标准。
因此是什么呢?
因此死刑审慎判决一定具有任意性,一定具有很强的任意性。
也就是说,就会存在有杀人犯,或者被害人家属会认为,我靠,我这个为什么不能死刑?
我这个难道不如他那个严重吗?
还会出现另外一个情况,就是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响应。
比如一个事,要不要判,都不说判死刑了。
这次邯郸这个事,最后为什么要实施行则,社会舆论够强吗?
所以死刑这个事,如果他要高度的有任意性,而且这个任意性最终不可避免的要考量社会舆论的话,那有了互联想之后,死刑的执行率其实会上升,对吧?
因为这个丧尽天良的事情,我们对一个事情丧尽天良的感受,会极大程度上受到舆论的影响。
所以死刑审慎条款听上去很美,但实际死刑审慎条款却会成为任意性的温床,因为我们不可能设定一个非常严格的标准化的方式来裁定什么严重,什么不严重。
所以最后呢,它就会成为社会舆论左右的一个目标,或者政治左右的一个目标等等。
比如说在一个民族主义的时期,一个人死刑,杀了一个人,但杀的是个国家公勋,那是不是应该判他死刑,对吧?
就会受到很多这些东西的操弄,因为我们根本不可能有标准来裁定什么叫严重,什么不严重。
当然,如果我这个argument,你觉得为什么不能有标准?
这个呢,你可以去听范列2.0第二章,维特根斯坦的一期,其实这个关于这个语言和逻辑性,我们当时已经说的足够多了。
好,这是一条关于死刑审慎性的问题。
好,下面一条,下面一条是一个比较技术性的,就是死刑存废,就是那条,死刑存废不涉及宪法问题。
死刑存废是立法问题,不是司法问题,因为这个宪法法院会最高院,其实是司法权的一部分,对吧?
在三权分离之中,认为死刑应该是一个立法的问题。
好,你就看啊,这个死刑废死该怎么个废法呢?
有以下这些废法。
第一,司法废死,就是这次走的路径,宪法法院事法,比如死刑违宪,可能就会很大程度上限制死刑。
第二,立法院立法,就立法院专利一个死刑废除法。
第三,立法院修宪,当然修宪的难度比立法的难度就大了,不是一心半点了,对吧?
还有呢,就是全民公投,全民公投废死。
全世界这么多废死国家,只有一个国家是通过全民公投废死的,这个国家就是爱尔兰。
所以说不得不为爱尔兰人鼓掌,这个爱尔兰民众的素质之高,居然全民公投能够完成废死这样的法案,还是蛮厉害的。
我觉得这个是很有意思的一条。
所以说废死该怎么废呢?
你看啊,这里边最难的其实是修宪,因为修宪大家都知道,修宪是个门槛特别特别高的事情。
第二呢,就是全民公投,然后呢,是立法院立法。
最后大家认为看上比较简单是宪法法院事法,因为宪法法院呢就是大法官人数就那几个嘛,最后由他们来采进。
所以宪法法院事法被当作是一个比较容易的废死的路径。
所以大家可以来想啊,死刑存废应该是个什么样的问题?
这个非常重要。
也就是说,如果死刑存废是一个专业问题,死刑存废应不应该有死刑,是一个由专家集团可以来决策的事情,那宪法法院事法就是一个最标准的路径,一个最好的路径。
如果死刑存废是一个民意代表啊,通过这个一定的民意修订技术来完成的,就应该是一个立法院立法的问题。
如果死刑存废是一个国家制度的根本根基性问题啊,就应该通过修宪来完成。
如果死刑存废是一个纯民意问题,应该就要由全民来决策,就应该是一个公投的问题。
所以这是四种路径,这个四种路径一会儿我们还会再谈啊,就是一个死刑费死跟民意的关系,我们到最后还会再提一提,就提到台湾这个问题的时候。
好,所以这是第四个topic,就死刑存废是立法问题,还是司法问题的这一点,就宪法,宪法法院是否应该管下这个死刑问题。
好,这是一个好。
第五个也是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啊,就是死刑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的问题。
尤其建立在死刑的贺阻力对于恶性人生犯罪并不存在贺阻力的情况之下,死刑的目的是什么?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啊。
好,死刑的目的是什么呢?
就会产生衍生的问题了,我们立马进入了一个衍生的问题啊,被害人家属的意愿在这里面有多重要?
因为如果死刑不存在贺阻力,被害人本身已经死了,所以这场的就是做给被害人家属看的,对吧?
这是满足被害人家属的,我暂时不用报复的意志啊,就是满足被害人家属的正义感,因为我的家人被杀了,所以我希望他也死亡,就被害人家属的意愿在死刑目的之中有多重要?
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因为这是涉及到之前我们其实在节目里,我其实在节目里讲过,这是要法律是为了什么?
法律有没有维护任何一方在里面此种正义情感的作用?
这个对于法律来讲重不重要?
就法律是一个正义仪式,还是是一个社会条件和社会秩序的构成工具?
好,所以这个是可以讨论的,就是被害人家属的意愿在这里面重不重要。
好,还有另外一个比较麻烦的点,就是如果重要,但我们也知道,如果不是像中国和伊朗这样都杀,实际上在一个死刑执行审慎的国家,绝大多数被害人家属的意愿是不能被满足的。
其实在中国也一样。
中国过去有一个著名的上访者,就是他主张当时侵害他女儿的人都应该判死刑,但最后没有判死刑,所以他多年上访。
所以如果有一个审慎的死刑审核制度,也就是说,其实很多杀人犯是没有被判死刑的,那就是绝大多数的被害人家属的意愿都不能够被认可,因为我能想象,站在被害人家属的意愿之下,当然希望这个加害者被判死刑,对吧?
所以这也是一个问题。
好,最后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还是说,死刑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死刑没有贺子林的目的,也不考虑被害人家属的意愿,那么就是民众对于杀人偿命的诉求在这里有多重要?
很多人会认为,死刑是社会正义的底线,就是杀人偿命,如果杀人者的不能偿命,民众就会丧失对于社会正义的根本信心。
我觉得这事艾琳我们先说不说,奇不奇怪吧。
当然法律上又有一个原则,就是罪行相当原则,就是你的罪跟你的刑罚,在里面要相当,但罪行相当原则经常会被划破为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什么叫罪行相当呢?
就是你犯了杀人罪,所以你的刑罚就要被杀人。
我一直觉得这事蛮奇怪的,对吧?
比如说我把人打到重伤,我就是故意伤害罪,难道对我的刑罚是把我打到重伤吗?
不是,对吧?
我强奸罪,假设强奸别人,难道对我的刑罚是强奸我吗?
也不是,就是所谓的罪行相当,这当然是个原则,但这个原则跟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应该差距蛮大的。
比如说侮辱罪,那难道惩罚,让我去侮辱他也不是吧。
所以罪行相当原则是不是变成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能不能推出杀人者偿命是社会公正的底线,我觉得这是一个特别特别值得去探讨的问题。
好,说起罪行相当,这里要介绍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了。
按理说罪行相当,那么呢就是所有的死刑的犯罪都是要杀人相关的犯罪。
好,台湾就是如此。
台湾呢犯这个死刑的罪名只有五个:杀人罪、强制猥亵杀人罪、强盗杀人罪、掳人勒俗杀人罪,其实就是这个绑架勒索的杀人罪,强盗杀人罪,就是这个翻译成中国的罪名就是抢劫的杀人罪,强制性交和猥亵杀人罪,就是强奸的杀人罪。
所以他们一共四个普通的杀人罪、强奸杀人、强劫杀人、勒索杀人,就是绑架勒索杀人,这四个会被判死刑。
这里面有个很重要的问题啊,我们觉得这四个都非常重,对吧?
那强奸幼童没有杀人啊,我们就说强奸幼童为什么不被判死刑?
这在中国也是另外一个问题啊,就是拐卖妇女儿童为什么不被判死刑?
好,这里面非常重要啊,因为从法律罪行相当原则来看,这里面没有造成任何死亡,就不应该判死刑。
但从社会的观感严重程度,甚至我可以说从某种恶心感上来看的,这个强奸儿童肯定比强盗杀人要恶心。
所以这里其实是问所有公众的一个问题啊,就是一个罪行的严重程度到底应不应该以公众的观感和恶心感作为一个标准?
这里会衍生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公众的观感和恶心感不能作为一个罪行的标准的话,那么费死应不应该交由全民公投来决定?
还是其实费死是一个专业司法问题?
这也是个重要的就是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啊。
当然我也可以反过来问大家一个问题啊,如果一个国家的刑罚以公众的恶心感作为标准的话,可能会有什么问题?
好,会有什么问题呢?
我就为大家介绍介绍啊,全世界死刑执行第一大国中国。
中国有哪些罪行可以判死刑啊?
台湾呢只有这四个罪可以判死刑,中国呢有46个罪可以判死刑,而且这46个罪啊已经是删了之后的了。
2011年中国废除13个死刑罪名,包括走私、盗窃等等经济类犯罪。
所以2011年的中国的死刑罪名从68个减到55个。
2015年啊我们又废除了一些死刑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暂时造谣获众罪,这些罪呢也不被执行死刑了。
但anyway,仍然有46个罪可以被判死刑。
在我国啊,第一个呢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有七项可以被判死刑: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这些呢都可以被判死刑。
而且这些啊你看,我们我帮大家梳理一下。
我们可以把死刑的罪名分成三类。
第一类就是所谓美国的一级谋杀罪,就是你有杀人的意图,最后你也实施了杀人,这种要被判死刑,台湾这个基本是如此。
第二个是造成了杀人的结果,就是你没有杀人的意图,但是最后造成了杀人的结果,这个呢你需要被判死刑。
好,第三个就是跟杀人无关。
一般国家呢只要跟杀人无关的罪,都不应该判死刑,对吧?
什么比如说之前什么走私罪啊伪造货币,这怎么会判死刑呢?
所以说如果一个国家甚至这个罪根本就不死人,但是要判死刑就是很奇怪的情况。
就第二种,他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是呢造成了人的死亡,应该判死刑,这就是一个问题。
所以我的第一大罪,七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七类呢,都跟这个死亡的结果其实没有直接关系。
好,第二类危害公共安全罪,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罪呢都是不是直接要去谋谋人性命,但是可能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其中包括放火罪、绝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罪、破坏易燃易报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劫持航空技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油寄存储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等等等等。
这些就这些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这些罪行呢如果要被判死刑,都是你造成了死亡的结果。
还有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两种。
第一是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假药,如果比如说致人死亡会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也可以判死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最后也可以被判死刑,就这两种明显都是以牟利为目的,而不是以这个牟命为目的啊,但是也是可以被判死刑的。
一系列的人生权利罪行,这些呢跟台湾就比较类似了,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拐卖妇女儿童。
这边抢劫是一样的,但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在我国是侵害人生权利,但是不侵害生命权,也可以被判死刑的一个罪名,其他是一样的,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抢劫,这四个都是直接以生命权作为危害对象的,但拐卖妇女儿童不是以生命权而是以自由权为生命对象,在中国人也可以被判死刑。
中国呢还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暴动越狱、聚众持械刑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就是毒品在我国也是一个死刑事项,危害国防利益,包括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也可以被判死刑。
在中国呢在对官员来讲贪污和受贿也在现在呢也是可以被判死刑的。
所以说如果死刑有三种,第一种是以谋人性命为目的,最后实现结果判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