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电 2.0 小品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37-64 节 VOL.03

那我们继续把下一周需要的段落读出来,然后帮助大家来熟悉这个文本。多听几遍,肯定对于听下期节目是有好处的。

哲学研究37节:名称与被命名的事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好,你说的是什么关系?看看语言游戏2或其他哪个语言游戏,在那里你可以看到这种关系意味着什么。在很多种关系里面也可以有这样一种:听到名称,我们心里就应声出现了所命名东西的图画。在另外种种关系里面,也可以有名称写在所命名的东西上面,或一边指向这种东西一边说出名称来。

而言游戏8里的“这个”一词是什么的名称呢?或者只误定义这叫做里边的,这“一词”是什么名称呢?如果不想制造混乱,那最好根本不要把这些词叫做名称。

有的人却耸人听闻说,这个才是唯一真正的名称。结果我们通常之为名称的东西,倒只是在不精确和近似的意义上才是名称了。这个稀奇的看法也许可以说,产生于要把我们语言的逻辑拔到顶点的倾向。

对此真正的回答是:我们把很多很多不同的语词称为名称。“名称”一词只称出一个词的很多不同用法,这些不同用法以很多不同的方式互相联系,但这种种用法里面却不包括“这个”一词的用法。

的确,我们经常在给予指物定义这类情况下指着所称的东西,并且说出它的名称来。我们在给予指物定义之类的时候,同样也一面指着一样东西,一面说出“这个”一词,而且“这个”一词和一个名称,往往在一个句子中位置相同。但是用“这是恩”或“这叫做恩”这样的指物方式来定义一个名称,恰恰是名称之为名称的特征。

那我们也会这样下定义吗?“这叫做这个”?或“这个就叫做这个”?这同把命名看作偶像崇拜式的活动有关。命名似乎是一个词和一个对象的奇特联系。哲学家为了揭示名称所称的东西之间独一无二的那个关系,盯着面前的一个对象,一遍一遍重复一个名称,甚至重复“这个”一词,于是乎这种奇特的联系当真发生了。

因为只有在语言休假的时候,哲学问题才会产生。这时候我们当然可以把命名,想象为任意一种令人惊异的心灵行为,仿佛再给对象施行命名洗礼。我们甚至可以向这个对象说“这个”一词,就像用“这个”和他打招呼。这是“这个”词的一种奇特用法,大概只有在从事哲学的时候才会出现。

三十九节:这“这个”词明明不是名称,那为什么人们偏偏到要把这个词弄成名称呢?原因正在这里,因为人们被诱导对通常叫做名称的东西提出意义,这种意义可以这样表达:名称本来应该标示单纯的东西。

人们大概可以这样推论出这一点。“诺统”这个词在通常的意义上是一个专有名称。“诺统”是由其各部分以某种特定方式构成的。如果各部分以其他方式构成,则“诺统”不存在。但显然“诺统有锋利的剑刃”这句话是有意义的,无论“诺统”全剑尤在还是已经粉碎。如果说“诺统”是一个对象的名称,那么“诺统”一旦粉碎,这个对象也就不复存在。既然没有东西与名称对应,这个名称也就没有含义。

然而这样一来,“诺统有锋利的剑刃”这句话就包含了一个没有含义的词,因此这个句子就是无意义的。可是它的确有含义,因而构成这个句子的诸词语,必然始终对应着某种东西。所以通过意义分析,“诺统”这个词必定会消失,而有一些命名单纯事物的词语取代,我们将乐于把这些词称为真正的名称。

四十节:让我们先来讨论这条思路的这一点:一个词如无对应物就没有含义。确立下面一点是很重要的:用含义一词来标示与词相对应的东西,不合语言习惯。这样做混淆了名称的含义和名称的承担者。“恩恩先生死了”,我们说这个名字的承担者死了,而不说这个名字的含义死了。这样说是荒唐的,因为假如名称不再有含义,说恩恩先生死了就毫无意义。

四十一节:我们在十五节把专有名称引入了语言八。现在假定其名称为“恩”的工具破碎了,A却不知道这一点,给了B符号“恩”。这个符号这时有含义还是没含义呢?B得到这个符号时该怎么做?我们对此还什么都没约定。或许可以问他将怎么做呢?也许他会站在那里不知所措,或者只给A看那些碎片。

在这里可以说,“恩”变得没有含义了。而这个说法所说的是:在我们的语言游戏里,不再用得上符号“恩”,除非我们给他一个新用法。“恩”也可能通过另一种方式变得没有含义,那就是人们由于这种那种原因,给了那个工具另一个标记,而不在语言游戏里使用符号“恩”了。

不过我们还可以设想一个约定:一件工具破碎了,而每逢A给B这件工具的符号,B就要以摇头的方式回答他。那就可以说,即使这件工具不再存在,命令“恩”仍然被吸收进了语言游戏,而即使其承担者停止存在,符号“恩”仍然具有意义。

42节:然而,从未用于一个工具的名称,在那个游戏中也有含义吗?那让我们假定,X就是这样一个符号。A把这个符号给予B。连这样的符号也可以吸收到语言游戏里来,而B也许会摇摇头来回答这种符号。可以把这个情形设想为两人之间的一种玩笑。

43节:在使用“含义”一词的一大类情况下,尽管不是在所有情况下,可以这样解释“含义”:一个词的含义是他在语言中的用法。而一个名称的含义,有时是由指向他的承担者来解释的。

44节:我们说过,即使“诺统”已经残碎,“诺统有锋利的剑刃”这句话仍有意义。的确是这样,因为在这个语言游戏中,即使其承担者不在场,名称仍然被使用着。但我们可以设想一种使用名称的语言游戏,在这里,唯当承担者在场,才使用这些名称。从而,这些名称,就总是可以由一个指示代词和指示的首饰所代替,如“这个”。

45节:指示性的“这个”永远不能没有承担者,也许有人这样说。只要有一个“这个”,这个一词就有含义,无论这个是简单的,还是符合的。但这并不能使“这个”词变为一个名称。正相反,因为一个名称不是跟着指示的首饰使用的,而只是通过这个首饰来解释的。

46节:“名称本来标示着简单物”,这一说法里面是些什么呢?苏格拉底在《泰亚泰德》片中说:“假如我没有弄错,我曾有听人这样说过:对于基本元素,姑且这样称谓它们,即对于我们以及其他万物,都由它们符合而成的东西来说,是不存在任何解释的。因为凡自在自为者,只能用名称加以标示而已。其他任何一种规定性都是不可能的,既不能确定其是,又不能确定其不是。但我们只好不靠其他所有规定性,为自在自为者命名。因此,我们不可能用解释的方式,谈论任何基本元素,因为对它来说,只有名称,别无他物。它所有的,只是它的名称。由这些基本元素,编织起了复杂的景物。同样,它们的名称,这样编织成了,可以用来解释的言语,因为言语的本质,是名称的编织。”

罗素所讲的个体,和我所讲的对象,也都是这种基本元素。

四十七节:然而,什么是合成实在的简单成分呢?一把椅子的简单成分是什么?是制成椅子的小木块吗?亦或是分子?还是原子呢?简单的意思是“非复合的”。这里的要点是,在什么意义上复合呢?谈论一把椅子的简单成分本身,毫无意义。

或者,我对这棵树,这把椅子的视觉图像,是由部分组成的吗?它们的简单成分是什么呢?复合色是复合性的一种,另一种,如由一小段一小段直线,组成的剑刃轮廓。一条曲线,可以说是,由一段渐渐上升的弧线,和一段渐渐下降的弧线合成的。

如果我对某人说,我现在眼前看到的东西是复合的,而不做任何进一步的解释,他就有理由问我:“你说复合的是什么意思?”因为什么其实都可以这样讲的。已经确定了所问的是哪一种复合,既确定了这词的哪一种特别用法。

“你看见的东西是复合的吗?”这个问句当然是有意义的,即使已经确定,只要我们不仅看到树干,而且也看到树枝,我们对树的视觉图像就应该称作。那么这棵树的视觉图像是简单的还是符合的呢?或者它的简单成分是什么呢?这些问题才会有清楚的意义,有清楚的用法。当然,第二个问局的答案不是树枝,而是对一根一根树枝的描述,是对一根树枝。

然而,像棋盘这样的东西不是明显的,绝对的符合的吗?你想的,大概是三十二个白格子和三十二个黑格子的符合。但是我们不也可以说,例如棋盘由黑白两种颜色,以及方格的网状图案符合而成吗?既然我们有完全不同的方式观看棋盘,你仍然要说棋盘是绝对符合的吗?

在一个特定的语言游戏之外,问这个对象是符合的吗?这就像曾有一个小男孩所做的那样,他本应回答,某些例句里所用的那些动词是主动态还是被动态,孩子却绞尽脑汁去琢磨,诸如睡觉这样的动词所意味的事情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

我们以无数不同的而互相又有着不同联系的方式使用“符合的”或“简单的”这个词。这棵树的视觉图像是符合的吗?它们的组成部分是什么?若是从哲学上提出的问题,正确的回答是,那要看你是怎么理解什么是符合的。这当然不是一个答案,而是对这个问题的拒斥。

48节:让我们把二中的方法应用于泰亚泰德篇中的表述。让我们考察一个那种表述在那里确实说得通的语言游戏。我们用这种语言游戏表述一个平面上有色方格的组合,这些方格构成棋盘那种样子的组合体,有红色、绿色、白色和黑色的方格。这种语言的语汇是红、绿、白、黑,而一个句子是这些词的一个系列,它们以下面的次序描述方格的排列。

一个三乘三的方格,一共九个,分别是123456789,因而像红、红、黑、绿、绿、绿、红、白、白,九个字,这样的句子描述就是这种排列:第一行红、红、黑,第二行绿、绿、绿,第三行红、白、白。

在这里,句子是名称的符合体,与它对应的是元素的符合体。基本元素是有色的方格。但它们是简单的吗?我不知道在这个语言游戏里,还有什么东西应当更自然的被称为简单的。但在其他一些情况下,我也许会称一个单色方格为符合的,或许有两个长方形符合而成,或者有颜色和形状符合而成。但符合的概念甚至可以这样延伸,一个较小的平面可以说是由一个较大的平面和一个从其中减去的平面符合而成。

比较一下力的合成,以及用线段外的一点分割一条线段。这些说法表明在有些情况下,甚至倾向于把较小的东西看成是较大东西符合的结果,把较大的东西看成是较小的东西分割的结果。

然而我竟然不知道我们的语句描述的这个图形,应该说是由四个元素组成,还是由九个元素组成。那个句子又是由四个字母,还是由九个字母组成。哪个是它的元素?是字母的种类?还是字母?如果我们在特定情形下避免了误解,这么说,那么说,不都是一回事吗?

49节:然而说我们无法解释这些元素,而只能称谓它们,是什么意思呢?这可以是说在某一极端情况下,一个符合体只由一个方格组成,而对它的描述就简简单单,只是个有色方格的名称而已。

这里我们可以说,虽然这很容易导致各式各样的哲学迷信,符号红或黑等等有时可能是一个词,有时可能是一个句子,而它是个词还是个句子,取决于说出它或写下它的情境。例如,A要对B描述有色方格的符合体,而它在这里只使用单词“红”,那我们就能说这个词是一种描述,也就是说一个句子了。但假如它是默记着这些词以及其含义,或者再教别人这些词的用法,在指物交法中说出这些词,我们就不能说它们是句子。在这种情况下,“红”一词不是描述之类,人们用它来命名一种元素。

但若因而说一种元素只能被命名,那就稀奇了。命名和描述并不在同一个平面上,命名是描述的准备。命名还根本不是语言游戏中的一部,就像在棋盘上把棋子都摆好,并非走了一部棋。可以说为一个事物命名,还什么都没有完成,除了在语言游戏里,事物甚至没有名称。

弗雷格说:“一个词只有在句子的上下文之中,才具有含义”,说的也就是这个意思。

五十节:讲到元素,说我们既不能说它们存在,也不能说它们不存在,这是什么意思呢?有人可能会说,我们称之为存在和不存在的一切东西,都在于元素间有某些联系,或者没有联系。那么说一种元素存在或不存在,就没有意义,正如我们称为毁灭,就在于元素的分离,因而谈论元素的毁灭,没有意义。

但有人会说,不能把存在作为元素的属性,是因为假如元素不存在,我们甚至无法给它们命名,更不可能谈论它们。

但我们来考察一下一个类似的例子:有一件东西,我们既不能说它是一米长,也不能说它不是一米长,这就是巴黎的标准米。但是这当然不是把某种奇异的属性,加在它上面,而只是标明,它在用米齿度量的游戏中,起着一种独特的作用。

让我们设想,像标准米一样,在巴黎存放着各种各样颜色的色样。我们定义:荷默色既是在巴黎密封保存的,那个标准荷默色的颜色。那么无论说这个色样,有这种或没有这种颜色,就都没有意义了。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达这一点:这个色样,是我们用来谈论颜色的语言手段。它在这个游戏中,不是被表现的东西,而是表现手段。我们用为它命名的方式,说出“红”这个词,因而它就成了语言游戏四十八中的一个元素。

我们借此,在我们的语言游戏里,给了这样东西一个角色:它就是表现手段。说假如它不存在,它就不能有名称,不多不少,就等于说,假如这个东西不存在,我们就无法在我们的游戏里使用它。语言包含着,看似不得不存在的东西,它是我们语言游戏里的范形,是被用来做参照的东西。确认这个范形,可以说是做出了一个重要的确认,但它仍然是涉及我们语言游戏,涉及我们表现方式的一种范形和确认而已。

五十一节:在描述语言游戏四十八时,我说红黑等词与方格的颜色相对应。但这种对应在于什么呢?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说方格的一些颜色,同这些符号对应呢?四十八的定义,只不过设定了这些符号,和我们语言中某些词之间的联系。我们已经假定这些符号,在语言游戏里的用法,是通过其他方式交汇的,尤其是通过指向范形的方式交汇的。

好吧,可以说在语言实践中,某些元素与符号对应,说的是什么呢?是否在于描述有色方格符合体的人,见到红方格就说红,见到黑方格就说黑等等之类的呢?但若他在描述时弄错了,看到一个黑方格却说了红呢?该根据什么判定这是一个错误?“一”或“红”标示一个红方格就在于,使用这种语言的人,用到“红”这个符号时,总有一个红方格在他心里浮现吗?要看得更清楚,就像在无数相似的情况下那样,我们在这里也必须把所发生的事情的,诸种细节都收入眼帘,必须从近处考察这些事。

52节:假如我倾向于认为老鼠,是从破灰布和土灰里生出来的,那我就该仔细探究这些破布,看看老鼠怎样可以藏在里面,怎样可以钻到里面之类。但若我确信老鼠不可能从这些东西里生出来,那么这种探究也许就是多余的了。但我们首先必须学着弄懂,是什么东西在哲学中阻碍着这种对细节的考察。

53节:在我们的语言游戏48里,在多种不同的可能性下,在多种不同的情况下,我们会说一个符号在游戏里,是某某颜色方格的名称。例如,如果我们知道,使用这种语言的人,是用某某方式学会使用这些符号的,我们就会这样说。又如,用图表之类的形式写好,这种元素同这个符号相对应,然后采用这张图表来教语言,引用它来解决争执,这时我们也会这样说。

而我们也可以设想,这样一张图表是语言使用的一种工具。那么描述一个复合体就是这样一件事:描述复合体的人带着一张图表,在上面查出复合体的每一种元素,从每一个元素转向一个符号。可以说这里的图表,可以说这里的图表代替了其他情况下记忆和联想所起的作用。如果我们把这个图表称为语言游戏里的某种规则的表达,那可以说,我们称之为语言游戏规则的东西,在游戏里可能会扮演非常不同的角色。

54节:让我们想一下都在哪些情况下,我们会说一个游戏是根据一个特定规则进行的?规则可以是教人玩游戏的一种辅助,学习者被告知规则,练习应用这个规则,或者它是游戏本身的一种工具,或者规则不用于教人,也不用于游戏自身,而且也不列在一张规则表上。

我们可以通过看别人玩一种游戏来学会它。但我们说,这个游戏是按照某些规则进行的,因为旁观者能够从实际进行着的游戏,看出这些规则,就像游戏所服从的一项自然法则一般。可是在这种情况下,旁观者怎样区分出游戏者的错误和正确的玩法呢?游戏者的行为举止为此种提供出某些标记。想一下一个人话没说对,想要纠正自己时那种颇具特征的样子,即使我们不太懂它的语言,我们似乎也能够看出这种情况。

55节:语言中名称所标示的东西必定是不可毁灭的,因为我们一定可以描述凡可毁灭的东西都以毁灭的状态,这种描述里将会有词语,而与这些词语对应的东西就不应被毁灭,因为否则这些词语就没有含义。我不应把我坐在旗上的树枝锯断!

当然可以立刻反驳说,描述本身也必须免于毁灭。但对于描述的词语的那些东西,既当描述为真实不应毁灭的东西,正是给予这些词语以含义的东西,没有他们这些词语就没有含义。但这个人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应于他的名字的东西,他却是可毁灭的,而他的名字并不在承担者毁灭后,失去其含义。

和名称对应的那个东西,缺了他,名称就没有含义的那个东西,在语言游戏里,是和名称连在一起使用的一个范形,或诸如此类。但若语言不包括这些样本,而我们心里记住了一个词所标示的颜色,情况会是怎样呢?如果我们心里记住了这种颜色,那么我们说出这个词的时候,这种颜色就会浮现在我们心灵的眼睛之前。因此如果我们有可能任何时候都把这种颜色回忆起来,那么它自然就是不可毁灭的了。

当我们用什么作为标准来判定我们的记忆正确呢?当我们用色样而不靠记忆操作的时候,有些情况下我们说这种色样变了色,而我们是根据记忆来做这个判断的。但在有些情况下,我们不也说我们记忆的影像暗淡了吗?难道我们是听凭记忆的摆布,不是一如听凭样本的摆布吗?或者有某种化学反应摆布吗?

设想你要涂一种特定的颜色F,这种颜色是化学物质X同Y混合后人们看到的颜色。假定有一天这种颜色你看来比另一天鲜亮些,在某些情况之下,你是不是会说“我一定弄错了,这颜色肯定和昨天的颜色一样呢”?这表明我们并不总是把记忆所说的,当作无上可诉的最高判决来服从的。

五十七节:红色的东西可以被毁灭,但红色是无法被毁灭的,因为“红色”一词的含义,不依赖于某种红色的东西而存在。这句话对吗?诚然,说“红这种颜色被撕碎或踩碎”是没有意义的。但我们不也说“红色正在消退”吗?不要总是固执己见,以为即使再没有红色的东西存在,我们总能在心里唤起红色。这就等于你要说,那总会有产生红色的火焰的化学反应呀!

你要是再也记不起这种颜色的情况又怎样呢?我们忘记了具有这个名称是何种颜色,这个名称就对我们失去了意义,即我们不再能用它来进行某种语言游戏了。这种情形就好比是,这范形曾是我们语言工具的一种,现在它消失了。

58节:我将把名称只用来称为不能在“X存在”这样的句式中出现的东西,从而不可以说“红色存在”,因为假如没有红色,就根本不可能谈论它。更正当的说法是:如果X存在,说的不过是X有含义,那么它就不是关于X的命题,而是关于我们语言使用的命题,即关于如何我们使用X一词的命题了。

我们说“红色存在”这话没什么意义。这时我们看上去像在谈论关于红色的本性似的:红色恰恰自在自为的存在着。同样的想法,这是关于红色的形而上学命题,在我们说“红色是无时间性的”这里也表达出来,也许用“不可毁灭”这个词表达的更强烈吧。

其实我们真正想要的只是把“红色存在”看作“红色一词具有含义”这样的一个命题。也许更正当的说法是,把“红色不存在”看作“红色没有含义”。我们并不想说,这句话说出了这个意思,而是说,假使它有含义,那它一定说的是这个意思。但在这个说法,由于企图说出这个意思而自相矛盾。恰恰因为红色,自在自为的存在着。矛盾只是在于,这个命题看起来是说颜色的,其实是在说“红色”一词的用法。

但在现实中,我们挺习惯说“某种颜色存在”,这相当于说“某种有这个颜色的东西存在”。第一种说法同第二种说法同样精确,尤其所说的有颜色的东西不是一个物体的时候。

59节:名称标示的总是实在的元素,无法毁灭的东西,在一切变化中保持不变的东西。但这些是什么呢?我们说这句话之际,它已在我们心里浮现吗?那我们是在说一个特别的意象,是在说我们想要使用的一副特别的图画吗?因为经验可不像我们展示这些元素。我们看见某件复合物,例如一把椅子的组成部分。我们说椅背是椅子的一部分,但椅背又是由各式各样的木块组成的,相对之下,椅腿则是简单的组成部分。

我们也看见某个东西的整体改变了,后被毁坏了,而它的组成部分却保持不变。我们就是用这些材料,制作出实在的那幅图画。

六十节:我说我的扫帚在墙角那里,这真是关于扫帚把和扫帚头的命题吗?反正可以用说明扫帚把和扫帚头位置的命题来代替它。这个命题是第一个命题的进一部分析形式。但是为什么我称它是进一部分析过的呢?扫帚在那里,就意味着扫帚把和扫帚头也在那里,而且两者相互所处的位置是确定的。这一点先前仿佛隐藏在句子的意思里,而在经过分析的句子里说了出来似的。

那么说扫帚把放在墙角里的人真的意味,难道是扫帚把和扫帚头都在那里,扫帚把插在扫帚头上吗?我们随便问哪个人他是不是这个意思,他大概会说他根本没有特别想到扫帚把或扫帚头。这恐怕是最正确的回答了,因为他既然没有特别想谈扫帚把,也没有特别想谈扫帚头。

设想你对某人说:“给我把扫帚把和插在扫帚把上的扫帚头拿来”,而不说“给我把扫帚拿来”,你听到的回答岂不是:“你是要扫帚吗?你干嘛把话说得这么别扭呢?”他会更清楚地领会进一步分析过的句子吗?有人会说,这个句子和通常的句子效果是一样的,只不过绕了个弯。

设想一个语言游戏,某人得到命令,把某些由许多部分组成的东西递过来,或搬来搬去,或诸如此类。有两种玩法:一种是说,复合物各有名称,如同在第十五节中。另一种说,只有组成的部分有名称,而整体要借助他们的名称来描述。

在何种程度上,第二个游戏的命令,是第一个游戏命令的分析形式呢?前一个命令,隐含在第二个命令里,而只有通过分析,才能抽取出来吗?不错,把扫帚把和扫帚头分开,扫帚就拆散了。但是拿扫帚来,这个命令也因此是由相应的部分组成的吗?

但你不会否认,A里的某个命令和B里的某个命令所说的东西,如果你不把第二个称为第一个的分析形式,你会怎么称呼它呢?我当然也会说,A里的命令和B里的命令意思相同,或者像我先前表达的那样,它们达到了同样的效果。也就是说,如果你指着A里的命令问我,B里的哪个命令和这个的意思相同,或者也可以是B里的哪个命令和这个矛盾,我就会这样回答。

但并不是说,我们在普遍意义上,对于使用“意思相同”或“效果相同”等说法,取得了一致意见,即我们可以问,我们是在何种情况下说,这只是同一个游戏的两种不同形式呢?

62节:设想执行A和B里的命令的人,在按要求拿来一样东西之前,必须先查看一张表,表上一一排列的名称和图画。它在执行A里的命令和B里相应的命令时,所做的是同样的事情吗?也一样也不一样。你可以说,两个命令的要义是相同的,我在这里也会这样说。但是被称为命令要义的东西,这些东西并非在任何地方都是清楚的。

就像同样,人们也会说,某些东西是做这个用的,做那个用的。本质之点在于,这是一盏灯,它是用来照明的,如果说拿它来装饰屋子,填充一块空白之类,则是非本质的。然而什么是本质,什么是非本质,并不总截然有别。

63节:而说B里的句子是A里的句子经过分析的形式,容易误导我们把前者认作是更加基本的形式,认为只有他才把后者的意思明白的表示出来等等。我们会想,谁只具有未经分析的形式,就漏掉了分析。但若谁知道经过分析的形式,就样样都占全了。但难道我不能说,后面这个人正像前面那个人一样,失去了事情的一种警觉吗?

64节:设想我们把语言游戏四十八改变一下,那些名称不标示单色的方格,而标示由两个这种方格组成的长方块,一半红一半绿的叫做优,一半绿一半白的叫做V等等。难道我们不能设想一些人,他们有这些颜色组合的名称,但没有单个颜色的名称吗?想象一下某些情况下我们说,这种颜色排列,例如法国的三色棋很有特点。

在何种程度上,这个语言游戏的符号是需要加以分析的呢?在何种程度上,这个游戏可以用四十八的游戏代替吗?它是另一个语言游戏,即使它与四十八具有亲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