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电Special 婚外情索要分手费是敲诈勒索吗? VOL.46
大家好,欢迎收听新一期的 Final Special,我是李浩诚。
那这一期我们来谈一个最近的时事话题。但这个时事话题我觉得特别值得一说,就是最近这个女辅警的敲诈勒索案。这是一个最近引起大家很关注的案件,但很多人关注它还是因为它的情节比较耸动,而且牵涉一件桃色新闻,所以很多人很愿意去看。尤其是每次牵涉到这样的桃色新闻,大家总忍不住要去知道这个女的长什么样。所以网上开始铺天盖地的有很多所谓这位女辅警的照片,当然绝大部分是假的。假的就更可怕了,它同样还侵犯了很多其他女性的权益。所以我觉得每次大家到这种案件的时候,就特别想知道这个女的长什么样,这个实在是一个比较低劣的兴趣。
但这个还不是我们今天要讲的,今天我们讲的这个问题其实我觉得重要性在这儿:这个事情是我们绝大多数人生活中都不会碰到的。你也不是一个官员会碰到这样的事,你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绝对你都不会去做这样的事情。但为什么这样的一个案件,尤其是其实如果我们仔细去想的话,于情于理,这个女辅警做的事情呢,就都绝对不是一件正义的事。其实啊,她去做这些事呢,也都是本着要去抓到对方的把柄,然后要一笔钱,对吧?很明显,这个案件中她做的是一件这样的事。
所以说这个事其实里面有什么很多可谈的呢?网上啊,大家更多关注是为什么他获刑,而这八位男性啊,似乎可以脱罪。但我觉得重要的可能还不在这方面,有另外一个问题很值得探讨,就是于情于理,这位女辅警做的都不是一件正义的事,但是于法这到底是不是一个敲诈勒索?也就是说,一个民事纠纷跟刑事纠纷的边界在哪里?我觉得这个问题呢,值得我们每个人透过这样的案件可以去好好看一看,因为看一看我们才能知道我们每个人明示求偿,或者诉求自己明示经济权利的边界在什么地方。
也就是说,什么事情是我们可以把它转化为个人的明示权利?所谓明示权利啊,就是在两个明示主体,就是一个自然人,另外一个自然人,一个法人,另外一个法人,法人自然人之间,你们俩自己说了算的事情,就你们俩觉得行就行。因此这个明示呢,管的就是如果你们俩起纠纷会怎么样。但行事呢,就是说这是一个罪行了,罪行呢,也就是说不管你们俩有什么合议,不管你们俩达成什么共识啊,这公权利到介入的事情,也就是说这个案件就要看什么是明示权利,什么是公权利要介入的。
而这件事情呢,其实事关每一个公民的核心权利。也就是说,当我们与他人发生纠纷沟通的时候,免不了要向他人提起明示的赔偿或者诉求,这是一个明示权利。如果很多明示权利呢,最后都可以变成敲诈勒索,那就非常麻烦。
当然这件事情呢,其实更多的事关女权的核心利益,因为女权遭遇到很多事件的时候呢,对方免不了啊,要提出经济赔偿,不管是对方提出经济赔偿,还是你提出经济赔偿,如果经济赔偿最后会转向敲诈勒索呢,都会导致很多女性在遇到自己的身体,或者遇到自己的其他权利,受到实际侵害的时候呢,没有办法提出赔偿。
所以我觉得这件事情很重要啊,也就是说,虽然我们绝对不会去做这个辅警这样的事,也极少会遭遇和他一样的情景,但是呢,我们会遭遇当我们的这个明示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到底有没有资格求得赔偿这么一件事。
所以我觉得这个事情呢,我最开始要花一点时间来讲,今天为什么要讲它?就是因为这件事虽然耸动,但除了耸动的一面之外啊,我们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和我们的生活关系其实不大,但我却认为这件事和我们的关系非常大。
好,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这个事情什么是敲诈勒索,什么是正常的明示求偿,尤其是我们用婚外情这个事来举一个例子,来看婚外情到底有没有资格取得这个财产的赔偿。
首先这个事情,关注到一个非常核心的情节,这个情节呢,就是付钱让对方保密。这个付钱让对方保密啊,听上去总不是一件体面事,但生活中有没有什么比较体面的情况需要付钱让对方保密呢?实际上是有的,这个与我们很多人的生活呢,都息息相关,就是保密协议。不管是你跟公司签订劳务协议,里面可能包含保密条款,还是你在进行商业合作之中呢,其实都包含保密条款。
因为啊,公民其实并没有其他人保密的义务。对方啊,如果告诉你一件事,只要对方告诉你了,一般来讲,如果在没有签订法律的保密协议的情况之下,你都有权利告诉其他人,除非呢,是对方非常非常个人的隐私,因此我们是没有权利其他人保密的。所以在在这个情况之下呢,如果其他人需要我们保密,他一般呢,就需要一个保密协议。比如说新品的发布啊,记者首先接触啊,一般会签署保密协议。以方服务甲方需要签署保密协议,我们在公司工作,很多时候跟公司要签署保密协议。这个保密协议呢,就是最简单的,我们付钱要求对方保密的事情啊。只是呢,在中国这些合同里面,一般来讲啊,这个保密的费用是跟其他的费用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在你的公司签订这个劳务协议的时候,很多时候你的保密费用啊,就是在你的工资里面是一并支付的,但实际上很多人其实是有权利让公司额外支付你一部分保密费用的啊,这个是一个可谈的事情。
因此在这个情况之下我们会发现啊,付钱让对方保密未必是一件不体面的事。比如说事关商业竞争啊,我们不希望我们告诉对方的事被第三方知道,我们就可以付钱的令对方保密。其实我们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之下需要有义务替他人保守隐私。这些隐私啊,在法律上呢,一般都是涉及对方直接权利的。比如说我们没有,我们不能去侵犯对方的住宅权,我们不能私拆对方的信件,我们不能侵犯对方的身体,就这些隐私权都是最直接最直接的权利。除此以外,就比较严格一些啊,比如说对方如果非公开的言论,我们迫使他公开了,比如说对方在饭桌上做的话,我们把他公开了,这个老梁和毕福建都遭过这样的罪啊,这个呢也有侵犯隐私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啊,在其他情况之下,实际上我们很多时候会主动付钱要求对方保密。
好,这个事情我们先放到一边。除了这种商业保密义务以外,其实在很多情况之下,很多时候呢,对方也会向我们提出啊要给我们一笔保密费用,很多情况之下呢,依然是合理的。比如说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遭遇过啊,如果你遭遇过一些商业侵权纠纷。这个商业侵权纠纷呢,当对方赔偿给你之后,一般来讲啊,会附带这件事情保密的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啊,你在一个餐厅啊,假设啊,你去 7-11,你在 7-11 吃那个好炖,发现啊,好炖里面有个小虫,对吧?你给对方说,哎呦,这里面有个虫子,你得赔给我,然后对方赔偿你了。一般来讲啊,如果我们不讲的情况之下,那么这个事情呢,如果你转身再去微博上发个帖子,你说我今天在好炖里吃了一虫子,这个事情呢,会被大家看作不是特别的厚道。也就是说呢,对方已经假设如果 7-11 给你免了单,甚至还多赔了你一些,如果你反过来再到网上去讲呢,似乎呢就不是特别好。那么在很多更大的商品侵权赔偿之中呢,还会附带严格的保密条款。比如说如果你有个汽车,你这个汽车啊遇到一个问题,找到这个厂家给你维修,如果厂家向你做了很多维修和赔偿之后呢,也会签署保密协议。比如说特斯拉在大陆的很多纠纷啊,最后都是可能以签署保密协议的形式去结束的。
因此啊,这个东西呢,虽然在我们看来,如果我遭遇了一个商品纠纷,这个商品里面其他人很可能也会遇到和我一样的情况,如果从公共利益角度来讲啊,我最好把这个事告诉所有人,但是呢,如果商家确实向我赔偿,并且赔偿之后啊,要求我对这个侵权事件守口如瓶,实际上呢,很多人呢也能理解,在日常操作中呢,很多时候我们也是这样。也就是说,当商家向我们赔偿之后,我们似乎呢也有替他保密的一些条款和义务和可能性在其中。
那为什么可以这么做呢?就商家为什么可以花钱免灾,花钱买这个封口呢?也就是因为啊,这是一种民事纠纷,对吧?人跟人之间,你跟商业之间啊,这是一个民事纠纷。在这个民事纠纷之中呢,你替对方保这个秘,并不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不会被人看作一个非常不道德的行为。
好,接下来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啊,就是从这个商业侵权纠纷保密上衍生过来的,与今天这个女辅警的案件呢就开始产生了关联。大家会发现,实际上我们今天使用的依然是维特根斯坦的方式,言下之意呢,是说我们用了非常多的范例和案例,一步一步从外部向靠近这个女辅警案件的事情逼近。我们说的最远的是商业保密义务,次近的呢,是我们在这个商品侵权纠纷中我们拿到赔偿之后保密。
好,再下面一个呢,是从商品侵权纠纷往前一步,与这个辅警做的事情呢就开始有了很高的相似性。其实跟我岁数差不多的人可能都知道啊,有一段时间呢中国有很多这个职业的打假人,其中最有名的一位呢可能叫做王海。这个职业打假人呢,他们以向商家索取赔偿为生。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这个商品本身有问题,却买下来,而且买的时候呢,很有可能大批量的买,因为这样才会获得很多赔偿嘛,然后呢再去跟商家打官司或者向商家投诉来取得赔偿,他们被称为职业打假人。这个职业打假人啊,做这个事情本身当然是以获取金钱报酬为目的,他们呢就是以此为生的,但是他们做的事情呢也有一定的社会利益,也就是说被他们打的企业呢当然可能会为了避免日后出现类似的纠纷啊,会去优化他们的生产流程、公益和信息发布等等,以免再遇到这样的情况。
但是啊,这个职业打、职业打假者啊,毕竟是这个知假买假,这个东西算是犯罪吗?或者法律支撑这样的行为吗?法律会认为这是一种勒索,还是一种民事的行为呢?
2013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规定里面呢就指出,因为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的销售者怎么说呢?生产者销售者已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唯油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生产者消费者说他是明知有问题还买的,人民法院认为呢依然能够支持他诉求。因此呢,2013 年这个最高院的这个规定啊可以说是支持这种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者。
但是呢,这个事情啊之后其实是有一些争议,或者有一些新的发展。之后呢,其实有一个新的规定,就是说啊你买的东西是你正常使用需要买的,你可能呢才可以去正常求偿。当然这只是一个通告,实际上执行的时候呢还要看各个省法院的执行情况,但是至少啊从最高院在 2013 年这个规定来讲啊,知假买假并不是一个犯罪。
那这个事情和这个女辅警做的事情有什么相关性呢?很明显,这个女辅警跟这些人发生的不正当关系,这个女辅警事先是知晓的,这个女辅警知晓这些人事前已经有家庭了,他们发生的关系必然是不正当关系,这个女辅警依然这么去做。因此在这个行为之上呢,她很像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者。那么很可见这种知道其有瑕疵,还去做,寻求民事权利,如果说她与职业打假者比较相关的话,可见在这个事情之上在法律上啊是有空间来支持这样一个做法的。
当然,职业打假者呢经常有两种行为啊是非常不合适的。当然第一种行为我们都知道就是捏造问题。很多职业打假者啊知道这个商家避免进入这种纠纷之中容易息事宁人,所以有时候甚至会捏造问题,就是说商家并不存在的问题,甚至 PS 来做,这个过去呢在这个类似于辅警的问题之上也有。很多人过去啊向各级官员实行勒索,就是用 PS 照片的方式去进行勒索,PS 一些艳照进行勒索,这种事情呢其实过去都存在。当然即使是职业打假者捏造问题啊肯定也是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的,那么在社会风化啊或者生活作风问题之上也是如此。但是这次这个女辅警啊肯定不是捏造问题。
还有第二种问题,也就是说呢,职业打假者根本找的就不是一些商品真正的问题,而是一些毫不起眼的瑕疵,就比如说在商品吊牌或广告上一些稍微出格一点点的一些宣传内容啊,都被他们当作瑕疵来做,这个事情呢一般来讲也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但是这次这位辅警呢,他所遇到的问题也绝对不是一个瑕疵的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侵权问题,对吧?
所以说我们从这个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者呢就是看法律上有没有给这种知道对方有瑕疵,还去做并求得民事权利赔偿的人给出空间。至少啊在这个消费者案件之上呢其实是有的。
但是同样在消费者维权案件之上呢其实也会遇到敲诈勒索的问题。过去呢就有一个非常有名的案件是关于这个三鹿奶粉的一个案件。这个呢就是 08 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受害女童的父亲郭利,最开始的奶粉企业啊因为赔偿被法院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直到 2017 年广东省最高院对该案再行宣判才改判郭利无罪。当然他在监狱里已经服刑完成了,一共 9 年时间啊,所以说他现在呢可以依法来申请国家赔偿,这个沉冤得雪啊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在监狱里做了这个冤狱啊实在是不值得也不应该。
那么当时郭利为什么求得民事权利的赔偿会被当做这个敲诈勒索呢?其原因啊就是因为他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因为当时郭利啊是要求这个亚世利公司提出赔偿 300 万元的,但一般来讲这个商品赔偿啊是赔偿商品价格的 10 倍,10 倍的话作为最高赔偿额啊那真是没多少钱。因此在这个情况之下呢亚世利公司就认为他提出过高的要求,因为过高要求呢就诉起敲诈勒索罪,他被捕,最后一审二审竟然啊还真就把他扔进了监狱,在 17 年之前呢他就一直是这样。
那么在商品这个消费者维权领域,什么东西会容易被视作敲诈勒索呢?就是过量的赔偿,也就是说超过你的消费金额 10 倍以上的赔偿很容易被商家,我这时候必须用一个非常负面的词汇啊,被商家反咬一口说成是敲诈勒索。当然 2017 年广东最高院给为这个郭利沉冤得雪啊我们可以说呢也是形成了一个很好的判例,那未来呢即便你提出很高的赔偿要求啊很可能也没有那么轻易被商家反咬一口来当做这个敲诈勒索了。
因此啊在这个地方我特别想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今天为什么要来讲这个女辅警案件的原因,就是一般消费者权益和知假买假者和郭利之间呢其实是有一个关系的。也就是说很明显当郭利这个案件进展之后得到一个最终结果之后,那我们其他消费者也可以比较放心大胆的向非常无良的商家提出相当相当高的赔偿。或者当职业打假者知假买假并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之下,我们在跟商家沟通交涉的时候也不必担心商家反咬一口说我们知假买假是敲诈勒索。也就是说当法院判决给予了甚至给予了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者打假空间的时候,普通公民不必担心因为这个原因我们的民事权力会被认为是敲诈勒索。
那么郭利案结束之后普通公民提出比较高额的赔偿也不会被认为是敲诈勒索。因此虽然我们不是职业打假者,但职业打假者却为我们正常的权力诉求给予和提供了空间。所以这个事情是我们今天应该关注这个女辅警事情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好,我们现在来看,这里面有一个另外的问题,我们现在就说到这个女辅警的这个实际案件上来。这个实际案件中还有一个问题要去看就是在敲诈勒索中也经常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是假设对方是犯罪,你知情不报,还索要封口费,这个事情会不会是一个罪过的问题?也就是说假设我、假设我偷盗了别人的东西,偷了一大笔东西,我的朋友知道我犯了盗窃、犯了盗窃罪,但他不仅不去报案,他还向我索要高额的封口费,这个对他来讲是不是罪过呢?
当然,其实在我们今天的法律之下,如果他仅仅知情不报,这不是一个罪过。这个我实际上知道在法律里面公民并没有报案的义务。我们会有包庇罪和窝藏罪,包庇罪和窝藏罪必须在比如说让你去出庭作证,但你却故意作伪证,这个会办包庇罪。比如说这个人被通缉了,但你却故意把它藏在你家里,比如警察来问你,你也说他不在,这个可能才会犯窝藏罪。知情不报本身是不会被作为这个罪来看待的。
但是知情不报,索要封口费在我们这里绝对会被判敲诈勒索罪,而且这是敲诈勒索罪的加重情节之一。
但是在这里我们可以去探索一点点法理学。在德国刑法里面有一种观点,会认为知情不报,索要封口费,也许并不是一个犯罪。首先我说明我的观点,我是认可知情不报,索要封口费是犯罪的。但是我们从德国刑法的一方面观点也能看出在法理学上刑法是怎么看待一个行为是有罪还是无罪的。
因为啊,德国的一种刑法观点是怎么看待这个知情不报索要封口费呢?也就是说什么行为是一个罪过?一个罪过呢会让这个减少被害人的自由,你可以想象我们伤害人的性命,伤害人的身体都在减少他的自由,我们侵吞他人的财产在减少他人的自由等等等等的。也就是说犯罪啊罪的行为都有一个比较共通的状况和一个共通的结果就是呢它会减损他人的自由,减损他人的各方面的自由。
但是知道他人有罪,提出索要封口费某种程度上并没有减损他人的自由,相反呢是给他人一个新的选择。也就是说你可以选择让我去报案,我也给了你一个用财物来换取犯罪不被揭发的自由,对吧?实际上很多时候啊如果你的一个、如果有人犯罪被人知道啊他可能巴不得、巴不得给别人的钱让别人守口如瓶呢,也就是说很大程度上在他自己来讲他自己也会愿意这么做的。在这个情况之下呢知情不报,索要封口费并没有减损他人的自由,因为你可以不答应嘛,对吧?只要他没有写,只要他没有暴力,你非给这个钱不可,你可以说你要去告,去告呗,我肯定是不会给你这个钱的。因此呢在这个条件之下,在这个视角之下这样的行为并不会减损他人的自由。
因此啊在某一种啊在德国刑法之中他多半也会判为罪,但是在这种观点之下呢他并没有被判为罪过。
OK,我首先啊我是支持啊知情不报索要封口费是罪过的。这里面有一个关键问题啊就是什么是人的合理的财产权,对吧?我们有很多情况之下我们可以诉求财产权利,我们的财产被他人侵犯了,我们可以要求他人赔偿财产,我们的身体被他人侵犯了,我们可以要求他人赔偿财产,我们的精神被他人侵犯了,我们也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我们向他人提供服务我们可以要求他人给我们财产。也就是说财产权啊是民事行为中个人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但很多时候你要跨过了界呢,你对于财产权的诉求就会变成犯罪,比如在这个案子里面他的财产诉求就变成了敲诈勒索。
好,我们就回到这个案子上来。首先这个案子跟我们刚才举的这个知情不报索要封口费是相当不同的。也就是说婚外情啊无论如何还不是一个犯罪。也就是说这位辅警所接触的并不是对方的犯罪行为,而是对方的不道德的行为或者对对方的作风啊有很大污点的行为。因此我们就说回到这个问题,婚外情的封口费是有没有可能是一个合理的财产权?就是这个辅警有没有罪的问题啊?
因此主动进入一段婚外情并在事后索要封口费就很像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者,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说啊这位女辅警是一个知道婚姻情况而主动介入不正当关系的职业小三,对职业索赔小三,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说。这个行为绝对不是一个好的行为也绝对呢是以这个财产作为目的,肯定如此。现在我们要问的就是这样的一个财产目的是不是应该被保护,是不是应该被主张?
第一啊这个行为像我们刚才说的它是否属于知晓他人犯罪的勒索行为呢?不是,它进入的是一段不正当关系它不是勒索。第二,它是否属于捏造对方的行为或者在一些瑕疵之上的勒索行为呢?也不是,对方啊这些公职人员做的啊都是实实在在的婚外情,都是实实在在的非常不正当的关系。
第三,好,我们就要引述另外一个这个婚外情的封口费的敲诈勒索案例了,我们在这里也说的就是吴秀波他所涉足的一个婚外情分手费的敲诈勒索案例。这个案例宣判时间其实非常短,就在今年的 1 月份,这个 1 月份呢吴秀波案中的他这个情人啊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 10 万人民币,比这个辅警啊判得要轻的多的多的多的多的多。这个案情的情节细节啊跟这次的案情高度相关。
首先啊这个被告人就是吴秀波的这位情人,他分两次一共向吴秀波呢索要了两次这个分手费。第一次呢就是他先索要了 1100 万元,他跟吴秀波有个协议啊就是不公开关系啊删除照片隐私承诺书等等,然后呢在吴秀波他们俩还没定下、还没给的时候呢,他再次向吴秀波一共索要 4000 万元而且达成了分期四年支付的协议。好,他们现在协议达成了,然后吴秀波转账 300 万,之后这个人呢要求一次性付清,并进一步啊以公开人关系作为要挟,然后啊就进入判决了。
判决呢认定的敲诈勒索是什么呢?没有认为最开始吴秀波给的这 300 万属于敲诈勒索,而是之后的 3700 万构成犯罪。这是什么意思啊?这个意思很明显,也就是说吴秀波之前跟他达成这个 4000 万元分期四年支付这个事法院认为是正常的。这个女的的敲诈勒索行为在于你自己定了这样一份协议,你拒绝不执行,你在拿到 300 万之后又跳出来要一次性付清,后面这个行为算是敲诈勒索。也就是说你在这样一份协议之后改主意,更改支付期限,进一步威胁,这个事情呢算敲诈勒索。实际上这件事情啊很多人、很多律师也认为这个女的行为绝对不对,但是更多像是一个民事诉讼就是双方一个合同纠纷,就他们两个事特别像一个合同纠纷其实并不像一个敲诈勒索。
好,我们现在知道了在另外一件因为婚外情出轨的敲诈勒索案中双方啊就这个婚外情的分手费、分手费协议本身并不构成犯罪,而是在分手费协议之后还一再违背原协议,进一步要挟,进一步扩大金额或更改支付,这个呢被当作敲诈勒索。那我们看这次这个案情中是否有很多超出协议外的多次勒索行为呢?实际上也没有,对吧?在这个女辅警做的事情里面呢至少现在判决书里面啊并没有写有很多超出协议外的多次勒索行为。也就是说在另一个分手费案件中被视作敲诈勒索的关键情节,在这个案件中呢其实也没有。
所以说在这个情况之上我认为虽然于情于理这个女辅警前前后后做的事都不正义,但实在在我看来与刑法要管的敲诈勒索啊其实还是相当相当不相干的。我总结一下,为什么不相干啊?第一,他不属于知晓他人犯罪,但是知情不报的勒索行为。第二,并没有捏造任何事实也不存在任何瑕疵的勒索。第三,没有任何超出分手费协议外的多次勒索和反复勒索和进一步威胁的行为。
所以在这个情况之下当然一个男人有家室和一个单身女性相处绝对某种程度上双方是有民事求偿的空间的,只要这个男的答应了钱也给了,本质上呢这就是两个具有民事行为的成年人互相之间就情感欺骗给予的赔偿。当然这个女辅警绝对是知道对方有家事才去的,他就很像、他就很像那种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者。
因此呢在我看来他的行为实在算不上是一个犯罪。这事很重要啊,因为在这样的判决中呢就是在体现出法律到底要保护谁,要惩罚谁的一个问题,也就是最开始我们提到的一个问题,个人的这个民事权利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因为如果这样的案件被判处敲诈勒索,那未来呢在任何男女的情感纠纷之中,只要一方可以证明对方也许知晓已婚情况在先,很可能就会变成敲诈勒索。在这个情况之下呢这种民事合同的侵权和民事合同的问题就成为一个刑事问题,它当然对社会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那出轨者呢很多时候就可高枕无忧,只要提出曝光索赔就算敲诈勒索了。当然这也不是说啊处于这个关系里的人就已经没有办法,你当然有办法你可以不要求任何财产权利。唯一的出路就是去曝光,而且我们当然可以说啊为什么这个情况中你要钱呢?你就应该曝光啊,也就是说在一个婚外区关系中你就应该曝光啊,或者说当你遇到一个商品纠纷的时候你就应该曝光啊,这才是提醒其他人。
当然,曝光啊绝对是更磊落的行为,更道德的行为,但法律关系就是如此啊我们没有权利去限制他人的民事行为,对吧?他人遇到其他人侵犯选择不曝光,而选择希望他人赔偿,这是一个人的自由。我们认为不寻求金钱赔偿而直接曝光更磊落,fine,这是一个教育的问题,但是不是一个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问题?更不是把它上升为一个形式行为的问题。因为上升行事行为呢这个东西就只会让出轨者高枕无忧,而在当下的性别结构和性别权利之中啊已婚、有婚姻关系的男性在外找情妇、包养或者婚外情呢赫然更多,当然更不用说这里面还涉及到公职人员。
所以说这件事如果二审依然维持这样的判决啊实际上在我看来是一个非常非常大的问题和退步,那很多时候呢那可能很多男性,只要能够证明这个女性知道在先,你就可以以这个敲诈勒索罪,你也许啊后面都没法去实际立案,但你是可以这个恫吓他的。而其他女性呢也会因为这个判决在先的原因可能担心这样的求偿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麻烦。
所以说我觉得大家还是可以关注关注这件事的二审。当然这件事现在在网上引发了非常大的争议啊我相信啊对于二审呢是会起到一定的影响的,我觉得这个影响呢可能会有好的结果。我特别希望这位女辅警呢能够被判处无罪,在判处无罪的情况之下呢双方啊可能能进入一些民事的赔偿,他跟这些人进入民事赔偿也许是没有问题的。那在这个情况之下呢我觉得他也为我们未来啊尤其是为女性争取在这个情感关系和婚姻关系中求得赔偿的能够给予更多的空间,所以我觉得这个事情是非常非常值得大家进一步关注的。
而且这里面还有另外一个事儿啊,呃这件事儿呢是新华社有一个论调在先的,就是网上东西呢不能删帖了事。所以说现在在我看来啊讨论这件事呢可能相对会比较安全,我不知道。但是我想说啊这个言论空间呢也是大家争取出来的。既然新华社说这个事儿不要一味删帖解决啊要正面回应的,那我觉得这种事情呢大家就应该多谈,把这个问题谈透,谈得更多一点,也能够对这个权力的问题啊能够给予大家更多的启发,或者让大家心里更有数吧。
OK,所以这期呢我们就是就最近非常非常受关注这个女辅警这个婚外情敲诈勒索案给大家讲一讲这个这个事情到底是敲诈勒索吗?婚外情的这个民事赔偿本身会涉及敲诈勒索吗?提供了一些我的看法,当然也和节目最开始的一样啊就所有这种桃色新闻请大家不必去好奇或关注这个女的长什么样。就如果你想看一个长得非常迷人的女性啊现在网上非常非常多,就犯不着在这种事件里面对这种事情起很大的好奇。
好,那么今天的这期 special 节目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节目再见。大家记得感谢相信我们下期节目的观看了吗?我们下期节目的观看、观看了吗?